小区业主权益指南:投票规则、建设单位身份及用电权益详解
小区业主权益指南:投票规则、建设单位身份及用电权益详解
小区物业管理涉及众多业主的权益,其中业主投票是决定小区重大事项的重要方式。那么,业主投票怎样才算有效?建设单位是否属于业主单位?小区业主用电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业主投票的有效性
在小区全体业主中,涵盖了三分之二以上专业面积与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方可视为会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得以保证。
对一般的议题,例如制定或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选举、更换业委会成员等事项,需获得超过参与表决的总面积过半数及人数过半数业主的赞同。
而特殊议题,如募集修缮基金,改扩建物业及改变共有部位用途等事宜,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面积且四分之三以上人数的业主参与并获得相同比例的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建设单位是否属于业主单位
建设单位,即作为建筑工程的出资方,持有该项工程之产权权益。此一称呼,乃是针对与之形成对比关系的施工单位而言;何人为修建此等建筑物的发起者,亦即是那建设业主的代表。
至于业主这一称谓,乃指物业之所有权人,无论其为个人抑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皆产权所有者的象征。业主身份可能会有所变更,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之中,新房未售出之际,其业主持有人实则为地产开发商;待新房销售完毕之后,业主身份则由地产商转至购房者手中。
小区业主用电相关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并无强加为业主代理代收水、电费用之权限。每位业主在提出用水或用电的开户申请之前,都需首先获取相应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明。在未获得房地产相关证书之前,该类业主将需要支付较高昂的临时性水电价格。
此种情形下的业主仍有权向相关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有权力按照普通居民的标准享受水、电等基本服务的待遇。物业管理公司亦不可擅自对水、电等基础服务增加额外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项目均须经公开征询并由政府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若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存在不合理之处,业主可通过与对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来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若采取过激行为,则可能引发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暂停供应水、电等基础服务。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没有强制向业主征收任何水、电费用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在遭遇无法接受的收费政策时也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