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和事务的合法意愿。那么,公证遗嘱能否撤销?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公证遗嘱的基本性质
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和事务的合法意愿,是遗嘱人对自己遗产处置的明确指示。公证遗嘱一旦设立,便具有法律约束力,遗嘱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履行。
设立条件
- 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设立公证遗嘱的基本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设立公证遗嘱。
-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人应当对自己的遗嘱内容进行真实、合法的描述,不得有违反法律、道德的内容。否则,公证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 遗嘱形式合法。公证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证员见证。口头遗嘱无效,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和撤销方式
- 变更
公证遗嘱自始至终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遗嘱。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证员见证。
- 撤销
公证遗嘱的撤销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人有权撤销: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意识或者行为能力;
(2)遗嘱人 BETWEEN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立遗嘱人未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
(3)遗嘱人死亡前,没有立新的遗嘱。
在上述情形下,遗嘱人可以撤销已设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并应经公证员见证。
图1: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公证遗嘱的概念及特点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或者遗嘱索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作。遗嘱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对遗嘱内容进行委托代理。代理人为遗嘱人的,应当向指定机关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
- 公证书的证明力。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合法性。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 有效性。公证遗嘱自遗嘱立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
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虽然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或者遗嘱索引无效:……(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无论是否经过公证,该遗嘱都是无效的,自然无法被撤销。
图2:公证遗嘱能否撤销?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已经生效的遗嘱。”因此,在遗嘱立订后,遗嘱人是有权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的。但是,这样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视为无效。
公证遗嘱撤销的具体程序
- 遗嘱人撤回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已经生效的遗嘱,但必须向指定机关申请,由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进行。
- 法定代理人代为撤销。如果遗嘱人因疾病、死亡等原因无法亲自撤回遗嘱,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撤销。法定代理人应当向指定机关申请,由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 放弃遗产继承。如果遗嘱人放弃遗产继承,那么在遗产继承开始前,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已经生效的遗嘱。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撤回或者变更自己已经生效的遗嘱。具体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