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主要区别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主要区别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很多人会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在性质、处理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详细解析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制度。
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区别:
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性质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强制性,旨在维护劳动法律秩序;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遵循“不告不理”原则,需当事人提出申请才会介入处理纠纷。
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主动开展工作,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可依法责令改正、罚款等;劳动仲裁需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按仲裁程序审理,以裁决书形式对争议作出判定。
处理范围不同:劳动监察涵盖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全面情况,如工资支付、工时、社保缴纳等;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争议,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等引发的纠纷。
法律后果不同:对劳动监察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除一裁终局情形外,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不同:
一是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属于行政行为;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属于准司法行为。
二是受理范围不同。劳动监察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等发生的争议。
三是处理程序不同。劳动监察一般是劳动行政部门主动检查或依劳动者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劳动仲裁需当事人申请,遵循一定仲裁程序,包括立案、审理、裁决等。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的处理结果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若生效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一回事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并非一回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二是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主要是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可责令改正、作出行政处罚等;劳动仲裁则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劳动监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涉及的问题较为广泛;劳动仲裁主要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劳动争议事项。
四是处理结果效力不同。劳动监察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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