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水质监测在水产养殖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行业话讲养鱼先养水,鱼病的发生往往是水质突变造成的,因此水体中生物平衡是非常关键的,池塘的水好比一个生物圈,鱼类、藻类、虫类、菌类是维持水体平衡的生力军。那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多少呢?我们看下主要参数。
1.溶解氧
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mg/L,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
2.氨氮
我国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规定氨氮浓度应小于0.2mg/L,氨氮含量超过2.00毫克/升(mg/l)时,鱼类会出现氨氮中毒症状。
3.亚硝酸盐
水产养殖水质亚硝酸盐的含量应控制在0.2mg/L以下。
我国《渔业水质标准》中规定硫化物浓度(以硫计)不超过0.2mg/L。
5.余氯
水产养殖水质中余氯的浓度应控制在0.02mg/L以下,超过0.02mg/L时,对鱼虾粘膜和腮部产生腐蚀作用;水体中余氯浓度在0.1mg/L以上,就会对鱼虾蟹造成致命危害。
6.总碱度
水产养殖合适总碱度范围约在75-200mg/L之间。淡水或低盐度养殖对虾,总碱度要求大于75mg/L。海水养殖对虾,总碱度要求大于100mg/L,育苗总碱度要求大于120mg/L。
7.总硬度
大多数淡水鱼、温水鱼适宜的总硬度在50mg/L左右,海水养殖通常在80-120mg/L。
为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江苏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已于2021年6月3日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实施,能有效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水产养殖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向淡水重点保护水域、淡水一般水域排放养殖尾水,应分别执行下表中的一级限值、二级限值要求。淡水重点保护水域包括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以及《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规定的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淡水一般水域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