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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引争议:医生感叹"只要患者死亡,必判医方赔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两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引争议:医生感叹"只要患者死亡,必判医方赔偿"

引用
MedSci-临床研究与学术平台
1.
https://www.medsci.cn/article/show_article.do?id=d150831690e8

近期,多家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引发社会关注。一起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中,医院被判定负35%责任,赔偿30万元。另一案例中,81岁患者住院不到24小时突然离世,医院承担30%次要责任。这些案例引发了医疗界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和医患关系的深入思考。

案例一:消化道肿瘤手术后死亡

2023年4月10日,祝某某因"上腹部饱胀不适20余天"前往昌吉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食管胃连接处恶性肿瘤。4月20日,医院为其实施了腹腔镜下贲门切除伴食管胃弓下吻合术等手术。术后,患者出现吻合口瘘等并发症,于4月30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昌吉州医学会鉴定,医院存在以下过失行为:

  1. 术前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到位
  2. 告知谈话不规范,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3. 术后转科时机把握不当
  4. 未及时告知家属病情严重性及治疗选择

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300,913.09元,扣除鉴定费后实际赔偿299,613.09元。

案例二:81岁患者住院24小时后离世

2022年1月27日,81岁的谢老先生因晕厥被送至东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发现血红蛋白严重偏低,随后转入消化内科。次日早上6点半,患者被发现已无反应,抢救无效后死亡。

广东省医学会鉴定认为,患者确切死亡原因无法明确(未进行尸检),但医院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延误了抢救时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30%次要责任,赔偿13万元。

争议与反思

部分医生对责任划分表示质疑:

  • 四川消化内科医生:风险评估、转科时机、医患沟通的标准过于宽泛,缺乏明确界定。
  • 安徽内科医生:即使医院尽力救治,只要患者在院内死亡,往往会被找茬承担次要责任。
  • 云南心内科医生:当前医疗环境下,鉴定专家常以"上帝视角"倒推过错,总能找到医院的不足。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呼吸和心跳停止)。

结语

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医疗事故鉴定中面临的挑战:如何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确保医疗行为的客观公正评价。随着医疗环境的变化,如何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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