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老旧小区加梯,民生工程不能让安全责任空挂!
司法建议:老旧小区加梯,民生工程不能让安全责任空挂!
近年来,既有多层居民住宅加装电梯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上海持续“升温”。通过电梯加装工程“撬动”美丽家园建设,成为越来越多老旧小区整体改善居住环境和品质的选择。
然而,加梯工程涉及既有多层住宅建筑稳固性、电梯运行可靠性,与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亟需强化加梯工程规范施工,筑牢工程质量防线。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就强化加装电梯工程监督管理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反馈,体现了司法的智慧和力量。
无安装资质竟违法转包?
被告A建筑劳务公司委托原告B工程技术公司为闵行区某老楼改造电梯加装项目进行施工。施工合同签订后,B工程技术公司向A建筑劳务公司支付了合同履约保证金4万元,但A建筑劳务公司一直未向B工程技术公司出具相关开工手续,也未通知B工程技术公司进场施工。
原告诉称:因被告未能向被告出具开工手续,也未通知原告进场施工,导致原告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被告已经构成违约,故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辩称:被告实际是通过挂靠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原告。目前因加梯工程的开工手续仍在办理中,因此施工合同还未开始履行。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B工程技术公司不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被告A建筑劳务公司属建筑劳务单位,亦不具有加装电梯的施工资质。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装施工需要相应的资质。原告B工程技术公司不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而被告作为建筑劳务公司同样不具有承揽电梯安装的施工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告收取的4万元保证金应当返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溯源治理找症结
在建筑行业,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施工人借用资质或挂靠具有资质的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亦是建筑行业内的常见现象。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轻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重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上海闵行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审查中发现,被告通过挂靠一家具备电梯施工安装资质的企业,从事承接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工程业务,并将加梯工程转包给其他同样不具有施工安装电梯资质的企业,致使安全责任空挂,产生安全隐患。
司法建议开良方
每一部加装电梯,都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了避免类似违法工程的开展和施工给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上海闵行法院向闵行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强化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加梯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避免发生挂靠、借用资质的情况发生,应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在施工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信息。
二、强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无论是施工前、还是施工中,监理单位均应全方面实施监理职责,包括对现场管理人员与公示的管理人员的一致性、施工人的施工资质合规性、人工安排和资金使用合理性、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均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且做好台账。如发现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或挂靠、借用资质的情况,应即时责令施工人停工整改。
三、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各项验收
做好分部分项验收,并登记备案,包括基坑、电路、钢结构、电机系统等每一项目验收以及整体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做好验收工作并及时建立台账,以备有账可查。
四、行政职能机构加强监管及指导
房管部门虽然并非加梯工程的建设方(业主方)更非施工方,但房管部门作为房地产主管行政机关,且在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工作中担任了相当重要的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利用各乡镇街道的房管办、加梯办的资源和优势,在加梯工作中充分发挥向居委会、业委会以及广大业主的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功能,并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引导、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加梯工程的质量,让居民放心加梯、安心用梯。
建议落实促成效
收到司法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作出回复:
一、组织加梯代建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二、继续开展加梯小区和在建项目的随机专项督查,全面了解检查加梯工作推进情况、竣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施工点位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情况、已完工电梯的基础管理落实情况。
三、与建设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和信息共享,重点是对于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核、检查、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查处实例,做到结果应用于加梯的管理后评价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加梯队伍。
四、主动听取建设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增加管控类的考核指标,促使基层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