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说法 | 招投标要交的保证金,竟然也有保险了?这能理赔吗?
小思说法 | 招投标要交的保证金,竟然也有保险了?这能理赔吗?
在建筑行业,投标保证金是施工方参与项目前必须缴纳的一笔资金,用以保证其不会随意退出。随着投标保证保险的出现,施工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替代传统的保证金,从而减轻资金压力。然而,这种新型的金融产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投标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和理赔条件。
某酒店因装修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为40万元。某工程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此以酒店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投标保证保险”。
后来在评标过程中,酒店发现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与他人存在雷同情形,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应当没收工程公司的保证金。故酒店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保证金,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标保证保险只是投标保证金的一种替代方式,对于酒店来说,如果工程公司不能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就必须提供40万元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正是因为有保险公司的信誉背书,保障能够起到与保证金相同的作用,酒店才接受了工程公司参与招投标。保险公司开立的投标保证保险属于独立保函,收取了相应的保费,理应同时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受益人付款的风险。
法官建议:
提升法律认识:工程履约险(保函)的法律性质属于独立保函,应当遵循民法典中合同编及最高法院关于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规范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增强合规意识:根据保险条款拟定保险理赔申请比对事项及判断标准,特别是雷同标等实践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事项,由评标专家签字确认并纳入档案管理,规范并提供理赔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完善内部管理:各招标机构要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的审批层级制度,严格文件的内部签发、审核流程,严格索赔文件的审查及发出时限,严格邮寄等送达方式的底单撰写及留存方式,并在专门场所留存相关痕迹作为证据。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投保单位维权意识及保险从业机构市场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金融中心向建设行业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受到各方高度评价。市监委、市建设局为此召开专门会议,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条款以及国有企业的投保、理赔等行为。厦门银保监局也向行业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帮助保险企业调整产品杠杆率,按照市场规则重新设定新产品的保险费率,降低金融风险。
本案是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理的全省首例涉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民事纠纷,也是中心成立五年来在金融司法协同领域开拓创新的缩影。
作为全国首家实体化运行的金融司法联合平台,自2019年4月成立以来,中心坚持以金融审判工作为支撑,融合推进金融风险防控、金融司法研究,组建高度专业的立审执调团队,首创格局、品质、公正一流的金融司法工作模式,重塑审判执行流程,为厦门市金融工作保驾护航。
五年来,厦门市金融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审判执行时间缩短三分之二,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2.96倍。厦门市金融产业发展持续提质扩容,2019-2023年厦门地区金融不良率从1.1%逐年降至0.65%,金融风险指数逐步降低。
值此中心成立五周年之际,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中心将继续发扬厦门特区先试先行、勇于创新的精神,发挥全国首创的金融司法协同创新优势,为服务保障厦门“两高两化”城市建设贡献金融司法力量。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