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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宣告失踪的程序怎么走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62280.aspx

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1.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 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应当:
  • 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状况
  • 指定财产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 根据公告期间届满后的调查结果,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
  • 如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

  1.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1. 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 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 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
  •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撤销失踪宣告

公民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公民出现后,需要申请终止失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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