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有毒”是断章取义,PFAS目前未有证据表明有害人体
“自来水有毒”是断章取义,PFAS目前未有证据表明有害人体
近日,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流传一则关于“我国多个城市饮用水有害物质浓度高”的消息,引起各界的广泛讨论。媒体调查发现,相关文章是根据清华大学研究团队的一篇论文所撰写的。清华大学的该项研究表明,国内多个城市的饮用水中含有高浓度的PFAS(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其中自贡和连云港PFAS浓度数据最高。
PFAS由数千种物质组成,由于其含有极其稳定的碳氟键,使得此类物质具有很强的化学稳定性、表面活性、优良的热稳定性和疏水疏油性,被广泛的应用于生活消费领域(如不粘锅、一次性纸杯、披萨盒等)和生产领域。而正因为其具有很强的化学稳定性,难于降解,可长期存在环境中,被列为环境中重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各国对其已先后制定相关规定。
需要看到,从数据来源而言,清华大学此次的PFAS研究是通过筛选已发表的文献分析和总结所得的结果,时间跨度达15年之久,且不同研究中使用的分析方法、毒性研究等不尽相同,会直接影响对PFAS对人类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正因此,清华大学研究团队也表明该研究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该研究只能表明PFAS与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关系密切,但从科学层面而言,仍未有单因素的直接证据表明其对人类的具体影响,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当有足够的毒理学数据和充分的科研成果佐证时,才可以考虑是否将PFAS纳入国家饮用水标准。就此而言,公众对于这一研究结果不必过于担心。自贡、连云港两地自来水公司的回应,也可例证。
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性、社会性、时效性等综合性因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不仅仅是指标的增加或数值的改变,还涉及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饮用水厂处理技术的升级及其日常检测成本,居民的认知和需求程度等社会问题。
此前曾引发关注的饮用水中检出亚硝胺类消毒副产物,在过去的5年中经过不断地研究,虽然它暂未被纳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但已得到重视并已被纳入了全国第一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地方标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 31/T 1091-2018)和深圳市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 60-2020)中。地方标准的率先建立与更新,实际上是国家饮用水标准制定的一个过程。
改善饮用水的水质,还有很大的空间。科研人员对饮用水中微污染物的关注是公众对高品质自来水需求的重要体现。清华大学此次PFAS的检出,值得关注和讨论,从而促进后续的相关研究开展,并为未来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继续升级、PFAS的使用和控制指出了可能的前进方向。这就是科学研究与日常生活的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无需过分忧心。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不断被开发、应用,并随生产工艺或工业废水排放到水环境中。与此同时,水质检测技术日新月异,检测分析水平不断发展与完善,使其深度和精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未来,可能饮用水中还会有其他微污染物被检出发现,我们必须要相信科学实验结果,不能盲目断章取义。当然,我们期待通过每一次公众对饮用水科学研究的关注,来提升全社会对饮水安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