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企业工伤赔偿、营业执照注销及合伙资金挪用法律指南
个体户企业工伤赔偿、营业执照注销及合伙资金挪用法律指南
在创业和就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以及普通劳动者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个体户企业工伤赔偿流程、小型餐饮营业执照注销流程以及私自拿走合伙资金的法律后果等三个常见法律问题。
一、给个体户企业打工造成的工伤如何赔偿
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小型餐饮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注销小型餐饮营业执照通常需以下步骤:
清税申报:确保已结清所有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可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欠税等问题后出具清税证明。
注销备案: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销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受理注销申请。
公告注销:在指定的报纸或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为45天。公告期间如有异议,需及时处理。
注销登记:公告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如注销申请书、清税证明、公告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营业执照,完成注销。
三、私自拿走合伙资金合法吗
私自拿走合伙资金是不合法的。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资金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挪用或占有。私自拿走合伙资金会侵犯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合伙的信任基础。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发生了私自拿走合伙资金的情况,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返还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