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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调解成功:10万打赏款最终退还1万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调解成功:10万打赏款最终退还1万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31214

近日,云南盐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女方聂某在与男方邓某恋爱期间,在其直播间打赏数万元。分手后,聂某以"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邓某自愿退还1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聂某(女方)通过抖音与邓某(男方)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期间聂某在邓某的直播间多次打赏共计数万元。双方分手后,聂某以其“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全额返还其打赏的款项。

纠纷调解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用户自愿的消费行为,聂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打赏附有“结婚”等明确义务。但考虑到双方曾存在特殊关系,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释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关于“附义务赠与”需明确约定的法律的法律要件,一方面引导男方体谅女方的情感损失。最终邓某自愿退还聂某1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案例启示

  1. 理性参与直播打赏:网络打赏具有娱乐消费属性,用户应量力而行,避免混淆情感投入与经济付出,谨防冲动消费;
  2. 附义务赠与需明示:主张附义务的赠与需书面或明确证据,仅凭恋爱关系难以认定;
  3. 大额资金需留凭证: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明确性质,大额资金往来建议留存凭证或书面约定。

法官提醒

  1. 网络交友需保持清醒认知,经济行为应遵循法律规则;
  2. 理性打赏勿冲动,勿将情感投入等同金钱付出;
  3. 大额打赏需谨慎,可备注用途或留存聊天记录;
  4. 主张附义务赠与须有明确约定的证据。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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