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残疾人”不能当老师?专家:“地方政策”与“法律精神”相悖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残疾人”不能当老师?专家:“地方政策”与“法律精神”相悖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10501A05MKI00

近日,“女硕士因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一事备受关注。网友们纷纷表达支持和同情,一时之间,关于“残疾人能不能当老师”的话题也引发了热议。

案例回顾:邹蜜的教师梦

据了解,女硕士名叫“邹蜜”,在大二时因遭遇车祸导致了下肢残疾。但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拿到了国内外两所高校的硕士学位。

邹蜜称,她的梦想就是“当老师”,因此她自己倍加努力地学习。在考取教师资格认证的时候,通过了笔试,也通过了面试,却最终因为体检“不合格”,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规定与现实困境

法律层面

邹蜜遗憾地被用人单位拒绝,那么法律上有没有“残障人士不能当教师”的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只规定了一种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即: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共规定了16种“不能录取”的“疾病或生理缺陷”情况,其中第15种情况为“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帮助残疾人就业义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在“残疾人士是否能当教师”的规定上比较矛盾:

既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法律条款,也有“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不能录取为教师的明确规定。

现实案例

残疾人士被拒绝当老师“有先例”!

2017年《新京报》报道了一个叫做“林传华”的私立学校教师的遭遇。林传华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后来林传华参加了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总成绩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

但在体检之后,林传华接到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被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2011年《河南商报》曾报道过一个名叫“王江”的临聘教师的遭遇。40岁的王江,因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但他学习非常刻苦。

1996年8月,从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系(现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文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的毛岱中学任教。

2006年,当地的土右旗教育局组织了小学教师选调考试。如果考试顺利通过,就可以到城里小学教学,王江经过笔试进入了试讲环节。

“就因为身体残疾,我没通过。”王江说,以这样的理由被拒,这已经是第三次。不仅如此,“在评职称方面,我执教十余年,没有被评上任何职称”,这些都让王江备受打击。

专家观点:地方政策与法律精神相悖

针对“残障人士被拒绝当教师”这个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一些地方的教师资格体检规定中有“排斥残疾人”的规定,这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精神是“相悖”的。

相关法律精神可以概括为两点:

① 保障残疾人教育服务和公平就业的权利;

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

然而在大部分的地方政策中,残障人士在体检方面均被认为“不合格”,无法担任教师。不过这些地方政策条款未说明“残障人士体检不合格”的法律依据。

现在都进入了21世纪,很多问题我们可以采用“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残疾人就业”不应停留在口头上,要提出具体措施来保障和落实残疾人的相关权利。

最新进展:重庆教委回应

邹蜜考取教师资格未通过认定一事曝光之后,网络上的关注度非常高。

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邹蜜去当教师,一方面是因为她的事迹本身就非常励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教师法》没有明确规定“残障人士不能当教师”。

对此,重庆市教委专门做出了三个回应:

① 解释了医院为何给出“不合格”的体检结论;

② 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给残障人士当教师提供了“更多可能”;

③ 将尽快启动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

看起来,“好消息”还是有的。或许,通过“邹蜜”的事例,推动了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来能够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多就业的机会和可能。

目前,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的王校长已经向邹蜜女士抛出了橄榄枝,只要邹蜜女士愿意,树人小学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并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从而满足邹蜜女士“当老师”的心愿。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