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发放有以下重要规定:
发放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发放时间:用人单位需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有上限吗
在劳动法相关规定中,代通知金是有上限的。具体分析如下: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补偿。
关于代通知金的上限,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其计算标准是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这里的“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代通知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综上,代通知金存在上限,即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代通知金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为上限支付。
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是否有上限
在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中,代通知金是有上限的。
代通知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然而,对于高收入劳动者,其月工资可能较高,为平衡双方利益,法律设定了上限。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代通知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总之,代通知金一般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但对于高收入劳动者存在上限限制,即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