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地面塌陷受损?这些赔偿责任需了解
房屋因地面塌陷受损?这些赔偿责任需了解
当房屋因地面塌陷而受损时,赔偿责任的归属取决于塌陷的原因。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通常无需赔偿;若为人为因素,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并介绍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损失时的赔偿途径。
地面塌陷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如果是因为质量缺陷导致的倒塌或塌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则可免责。
其他责任人的追偿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赔偿后,若发现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责任:如果倒塌或塌陷是由于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应由该方承担侵权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赔偿途径
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目前尚无统一的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农户可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天津市提供的政策性农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温室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等8种。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可获得相应赔偿。
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
农民受灾损失的救济途径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主要救助途径包括:
政府救助: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群众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次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大量物质支持和救助。
社会捐赠: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为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
灾民自救:鼓励受灾群众通过自身努力恢复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