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仙人跳”!莫让“艳遇”变“遭遇”
警惕“仙人跳”!莫让“艳遇”变“遭遇”
“......喂,警察同志,我被‘仙人跳’了”
3月11日,群众熊某某报警求助。警察蜀黍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核实走访。
调查中发现,“受害人”熊某某吃宵夜时在网上“艳遇”,并约见面。当他见到对方时,以为这是一场“邂逅”,内心的兴奋和欲望占据了理智,任由对方指引,将车开到一荒山路边。
殊不知自己已成为别人的猎物。当几名男子突然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才恍然大悟。几名男子随即以熊某某与其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为由,言语威胁熊某某将身上的现金交出,还要求微信转账。
你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几名男子还要求熊某某将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删除,亲自检查后才安心离开。待人走后,“受害人”熊某某才报警求助。
办案人员通过侦查,迅速锁定嫌疑人活动轨迹,并于当日将嫌疑人陈某某、申某某等抓获归案。嫌疑人陈某某、申某某还交代曾使用“仙人跳”方式多次作案,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目前,嫌疑人均已被绳之以法。
什么是“仙人跳”?
“仙人跳”是一种通过诱骗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犯罪者通常利用受害者的情感需求或欲望,设下圈套,诱骗受害者进入特定场所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财物或逼迫支付“赔偿金”。
常见作案手法
网络交友诱骗:犯罪者伪装成异性,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受害者建立联系,诱骗其见面后实施抢劫或敲诈。
虚假服务诱骗:犯罪者发布虚假的“按摩服务”或“特殊服务”广告,诱骗受害者前往指定地点后实施抢劫。
酒托诱骗:犯罪者安排“酒托”诱导受害者消费高价酒水,随后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支付高额费用。
如何防范“仙人跳”?
洁身自好,远离诱惑: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更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遭遇“仙人跳”等不法侵害,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等信息,并及时报警。
勇于维权,依法打击:遭遇不法侵害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