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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隔代参与抚养”方式化解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隔代参与抚养”方式化解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7065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萍乡女性”将专题推送案例库中涉彩礼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精准普法,通过鲜活案例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要点,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权防线,以法治力量护航妇女全面发展。

基本案情

赵某和辛某甲初入社会无经济能力,未婚同居生育辛某已,后双方感情破裂。赵某因车祸负伤在家且无经济来源,辛某甲则在产后被诊断为中度抑郁伴有自残倾向,双方均不具备独立抚养辛某乙的能力。因抚养权归属问题相互推诿,导致辛某乙一度处于无人看管的危困状态。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明确抚养权归属问题。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赵某与辛某甲均不具备独立抚养辛某乙的能力,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与妇联、社区、街道等单位联合开展调处工作。

一是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指导人民调解员上门走访、社区摸排;协调妇联安排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妇联干部为辛某甲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指派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将法官指导、多方调处、家人参与融入调解化解工作全程。

二是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以案释法强调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诉求,并对双方当事人逃避监护责任、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科学制定调解方案。指导法官组织赵某、辛某甲及其双方父母开展亲情座谈会,阐释家庭成员共同参与辛某乙成长教育的必要性;妇联干部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可支配收入、身体情况等特殊因素向赵某父母阐明其分担家务、照顾孩子的重要性。同时,综合考虑辛某乙不满两周岁、赵某父母前期参与抚养较多的情形,提出“隔辈参与抚养”方案,商定辛某乙的抚养权归辛某甲,在辛某甲未康复前由赵某父母继续照顾辛某乙。

四是多方共同开展回访救助。为巩固初步调解成果,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回访,定期对辛某甲进行心理评测,帮助其申请生育津贴及生活补贴,并邀请辛某甲参加家庭教育公益微课堂及相关社团活动;为赵某制定就业帮扶计划,指导辅助制作个人简历,及时推送招聘信息,鼓励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依托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指导申请就业岗位,提振赵某积极就业增加经济收入的信心。通过一系列举措,最终实现纠纷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赵某与辛某甲就辛某乙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辛某甲积极参与育儿讲座和亲子活动,每周探视辛某乙,精神状态大为好转;赵某成为一名外卖骑手,支付约定抚养费并主动承担辛某乙的其他开支。辛某乙在父母及祖父母的陪伴和关护下健康成长。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1 条、1084 条、108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第 44 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当前,年轻男女未婚生子后又感情破裂,因多种因素推诿抚养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法院应当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建立纠纷化解、心理咨询、法律帮助、困难帮扶为一体的多元解纷机制,深入剖析找准症结,多举措解开心结,着眼长远效果,联动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促使纠纷得到实质解决。本案中,赵某与辛某甲因健康、经济状况等客观原因难以独立抚养辛某乙,且主观上抚养意愿不强。法院将家人参与、多方参与化解贯穿调解全程,通过释法普法划定法律红线,情理结合打开当事人心结,因案施策协助解决当事人现实困难,引导家庭成员共同制定“隔辈参与抚养”方案,不仅妥善化解纠纷,更让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转变思想、重振信心,共同承担起抚养辛某乙的责任,最大限度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取得良好效果。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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