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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违约金能否相抵?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物业费与违约金能否相抵?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503764.aspx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常常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物业费与开发商的违约金是否可以相互抵销;二是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和解释。

物业费与违约金能否相抵?

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进行债务抵销。但是,物业费和违约金虽然在标的物种类、品质上相同,但由于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不能直接相抵。

虽然直接抵销不可行,但可以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处理。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可以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因此,开发商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需要经过业主(债权人)和物业公司(债务受让人)的同意。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折抵的物业费期限不能超过一年。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等同于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这是违法的。

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仍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于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为企业服务性收费,两者无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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