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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出售“三无产品”被判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网店出售“三无产品”被判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86855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定西法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网店出售“三无产品”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25日,李某通过淘宝网向某食品店购买了30盒原装正品“棒老头”植物壮根素,支付了1990元。然而,收货后李某发现该产品存在诸多问题: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外包装标注的批准文号均为虚假,且经检测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西地那非。

当李某要求赔偿时,却发现该淘宝店已注销跑路。无奈之下,李某按照淘宝网提供的网店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食品店作出六倍赔偿并支付检测费。

法院判决

临洮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某食品店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案涉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1. 两个食品批准文号均为虚假文号
  2. 产品说明书中未说明添加物质,存在虚假宣传内容
  3. 被检测出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西地那非

因此,法院认定案涉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法院判决某食品店向李某退还购物款1990元,并赔偿损失11940元及检测费300元,共计14230元。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的被告经营方式多为电商经营,且存在以下问题:

  1. 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假货
  2. 被告无实际经营地
  3. 注册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
  4. 预留电话无法联系

为规范市场管理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主审法官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主管部门收到建议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法院也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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