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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过道“添堵”,怎么办?

创作时间:
2025-03-31 04:15:56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邻居占用过道“添堵”,怎么办?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094532

在小区生活中,楼道占用问题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难题。一些业主为了方便自己,私自占用公共楼道,摆放杂物、加装防盗门,既妨碍他人通行、破坏环境,又带来安全隐患。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案例一:楼道杂物引发邻里纠纷

孙某和王某系某高层小区邻居。因王某在门口及过道公共区域放置鞋柜、车子、箱子等杂物,孙某多次提出交涉,并向物业及相关部门投诉。但王某仍未清理鞋柜等杂物。无奈之下,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理消防通道所有杂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并排除对孙某日常生活的妨碍。


图源网络

案例二:擅自改入户门引发诉讼

何某与小波系相邻户房屋的业主。小波家原有入户门外侧有一过道。在装修房屋时,小波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不仅将好几平米的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

早在小波刚开始装修时,何某就从装修师傅处听说了该消息。他立即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也通知小波,要求其停止施工入户门。没想到小波依旧我行我素,强行将入户门安装上。何某多次打电话沟通无果,物业、社区等调解也收效甚微,最后将小波告上法庭。


左为小波家外移后入户门,右为楼上邻居原有入户门

法院判决

在案例一中,法官了解案情后向王某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认识到利害关系,表示已经将鞋柜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并当庭签署承诺书,今后不在公共区域堆放各种杂物。孙某撤回对王某的起诉,邻居二人当庭握手言和。

在案例二中,法院判决被告小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房屋门口过道处私自安装的入户门拆除,并将过道及入户门恢复原状。

法律解读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均应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过道通畅,方便邻里通行。居民擅自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安装铁门等行为,妨害社区群众公共利益,严重的更是危害公共安全。

小区居民如遇到楼道堆放杂物等情形,要第一时间通知物业要求予以清理,也可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坚决做到排除安全隐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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