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分析
“葫芦娃”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分析
导读:葫芦娃案件曾经作为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而引起人们关注,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专家说法栏目请来罗永生律师为我们解读这个案件里面的要点,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葫芦娃”诉讼案
胡进庆、吴云初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指派胡进庆、吴云初担任系列动画片《葫芦娃》的造型设计,二人共同创作了“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
胡进庆、吴云初认为,“葫芦娃”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该美术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在双方未就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葫芦娃”角色造型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应归二人所有,遂诉至法院,但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葫芦娃”的“生父”可继续起诉要回“孩子”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下,胡进庆和吴云初的诉讼要求是合理的。请注意,这里讲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葫芦娃的形象可以独立于电影作品单独存在和使用。因此,胡进庆和吴云初两位老人作为葫芦娃的创作者,应当享有著作权。
胡进庆和吴云初虽然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职工,然而他们两人在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葫芦娃形象时,并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因此该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葫芦娃造型诞生于影片创作时的1986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依照侵权或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但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没有关于影片中角色造型著作权归属的规定。然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在该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该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该法予以保护,故本案仍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胡进庆和吴云初向法院主张对葫芦娃的著作权是合理的,并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葫芦娃”为什么是“养父”的?
一审法院以四个依据,判定“孩子”应归“养父”所有。
1、“葫芦娃”角色造型构成作品,并确认系胡进庆和吴云初两人共同创作,对两人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无异议,但并不认定两人据此享有著作权。
2、法院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规章制度,以及胡进庆、吴云初两人的职务职责方面认定,该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胡进庆和吴云初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3、胡进庆和吴云初自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并未向美影厂主张著作财产权,视为胡进庆和吴云初不享有著作财产权。
4、胡进庆和吴云初只是创作了“葫芦娃”的形象,然而, “葫芦娃”形象的整体性和知名度所作的贡献,均应归功于上海美影厂,故对胡进庆、吴云初关于影片中“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归其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尤其强调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环境,由此可见,由于社会背景和时空环境的差异,“孩子”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规章制度下,胡进庆和吴云初与美影厂均没有签订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当时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关于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胡进庆和吴云初完成职务职责后,就取得了相应约定的报酬和奖励,并对当时美影厂向其他出版社投稿的经营行为并无异议。
另外,胡进庆和吴云初在当时,也没有向美影厂要求分配“葫芦娃”角色造型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认定该作品系胡进庆和吴云初的特殊职务作品,不属一般职务作品。该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应由美影厂取得。
“葫芦娃”案对“喜羊羊”、“光头强”们的启示
针对“葫芦娃”案,是否现在就职于动画公司的主创动画设计师,也必须把自己的动漫“孩子”,卖身给动画公司呢?
针对这个问题,主要要看主创人员与动画公司签订的相关书面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主创人员在创作该美术动漫作品时,是否主要利用了动画公司的相关资源。同时还要看,该美术作品的创作,是否为该主创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对于动画公司的主创人员自身,也要采取措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平时在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创作时完成的底稿,并建议务必与动画公司签订明确的关于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合同,还要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与公司约定该作品的财产收益分配、作品使用期限,以及作品的使用和适用范围。
作为动漫形象的“养父”——动画公司,也应主动明确自己在其中的权益和义务。动画公司在制作作品时,应与作品的主创人员等签订系列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专家结语
随着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的兴起,知识产权的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我们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此,我建议广大读者,对知识产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仅体现在著作权上,还体现专利权、商标权上。
在交易的过程中,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并且在与第三方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所签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相当复杂,相当专业,行外人一时很难准确把握,所以,凡涉及到知识产权合同,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草拟和审核,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