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禁止进工地搬砖!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限制汇总表
超龄人员禁止进工地搬砖!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限制汇总表
随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对建筑工地用工年龄进行限制。本文汇总了全国及各地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用工年龄限制的相关规定,包括全国标准和多个地方的具体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全国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建筑施工领域对用工年龄的限制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 退休年龄规定: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超龄人员再就业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 特殊工种限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危险工作的,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即达到退休条件。
- 劳动法补充条款: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劳动法》第15条)。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需年满18周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8条)。
-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超过65周岁不得注册或参与现场管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条)。
地方标准
根据用户提供的政策文件,以下城市对超龄作业人员的限制措施汇总如下:
- 男性>60岁、女性>50岁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者不得进场施工。
- 男性>55岁、女性>45岁禁止从事高空、重体力等高风险工作。
- 特殊情况需核验健康证明(有效期1年),违规企业责令整改,纳入信用考评
湖北黄冈
禁止三类人员:
- 18岁以下;
- 男性>60岁、女性>50岁;
- 未满18岁专业类人员。
男性>55岁、女性>45岁禁止从事井下、高空等特殊作业;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65岁禁入。
实名制考勤管理,违规企业通报、信用扣分,事故责任企业依法查处
湖北荆州
同黄冈市标准,重点禁止60岁以上男性从事施工作业。
同黄冈市标准。
2021年因违规使用63岁男性导致事故,涉事企业被停工整改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江西南昌
禁止6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从事“高空、高危、重体力”一线作业。
无细分岗位限制。
违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事故责任从严处理
江苏泰州
禁止18岁以下、6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进入工地。
无细分岗位限制。
因高坠事故多发,将年龄管理纳入日常巡查
深圳
严禁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使用超龄工人(男>60岁、女>50岁)。
要求配备体检设备,严禁高血压等健康异常人员入场。
定期体检,健康异常者禁入
禁止60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控健康风险(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
无细分岗位限制。
实名制监管,违规企业通报并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合格
珠海横琴新区
同黄冈市标准,禁止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男性>55岁、女性>45岁禁止从事高风险特殊工作。
违规企业限期1个月整改,逾期严肃处理
江苏省(试点地区)
(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
- 绿码:男性≤60岁、女性≤55岁;
- 黄码:男性60-65岁、女性55-60岁;
- 红码:男性≥65岁、女性≥60岁禁止入场。
红码人员禁止从事任何施工作业;
黄码人员需限制从事高风险岗位(如高空、井下作业)。
通过“建安码”系统动态管理:
- 黄码比例超10%或红码超2人,项目需停工整改;
- 违规企业纳入信用档案,限制招投标
四川省
未直接禁止超龄人员,但要求:
- 不得“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
- 根据健康状况安排岗位。
超龄人员需通过健康体检,避免从事高风险作业。
调整“清退令”执行方式,强调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湖北省(武汉)
未明确禁止,但参照全省标准:
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男性≤60岁、女性≤55岁。
禁止超龄人员从事技术类岗位(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65岁禁入)。
结合《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违规企业纳入信用考评。
全国与地方标准的异同分析
1.相同点:
- 年龄限制统一:均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为基础,禁止超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 安全导向:政策出发点均为降低高龄工人因体力、健康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
- 实名制管理:多地要求通过实名制系统监管用工年龄(如黄冈、天津)。
2.差异点:
- 年龄细分:黄冈、珠海横琴对技术管理类人员(如注册建造师)限制更严(65岁禁入)。
- 天津、黄冈允许特殊情况下超龄工人经健康核验后从事非高危岗位。
3.处罚力度:
- 荆州、黄冈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考评,上海直接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合格
- 珠海横琴设1个月整改期,其他地区多为立即停工。
政策依据及数据来源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 《劳动法》第15条、第58条。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3条、第8条。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条。
地方政策文件:
- 天津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2021年)。
特别提醒:各地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具体执行标准请以地方政府最新文件及实践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