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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抵押车有风险,法院判例揭示交易陷阱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买卖抵押车有风险,法院判例揭示交易陷阱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421248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消费者为了追求低价,往往会忽视车辆的权属问题,选择购买抵押车。然而,这种行为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存在权利瑕疵的抵押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

本案涉及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E300小型轿车,原登记所有人为被告A。2019年11月,被告A向被告B借款16万元,并将该车辆作为质押物,同时出具了借条以及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车辆买卖合同。

2021年1月,原告祝某通过网络与被告B取得联系,表示有意购买一辆奔驰E300二手车。按照被告B的指示,祝某向案外人转账支付了22.5万元购车款。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被告B将对债务人的债权及该债权项下的质押权、使用权全部转让给祝某,同时承诺协助办理年审委托、保险、处理违章等手续。协议明确该车辆原车主为被告A,车辆抵押登记在案外人C融资租赁公司处,属于不过户车辆,祝某只有使用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双方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协议书》,但从协议内容和交易实质来看,这实质上是一份针对存在权利瑕疵车辆的买卖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1. 协议缺乏债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债务人信息、债权金额、通知方式等;
  2. 协议主要围绕车辆状况、权属、使用责任等买卖合同要素;
  3. 从交易目的来看,双方的真实意图是转让车辆而非债权。

关于交易行为的有效性,法院认为:

  1. 车辆作为抵押物已被他人抵押,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双方主观上均存在过错;
  2. 以债权转让形式规避国家对二手车交易的管理规定,违反了车辆流通管理秩序;
  3. 被告B将质押物对外出售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

鉴于案涉车辆已无法返还,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车辆品牌、交易时的车辆状况及实际使用时间等因素,酌定由被告B对原告祝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9万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指出,抵押车交易虽因价格低廉而吸引人,但风险极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无法保证车辆来源的正规性和合法性;
  2. 严重损害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交易公平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保持谨慎,选择正规平台交易,切勿贪图便宜,以免造成“车财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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