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出纠纷,一定要懂的“三包”知识
手机“卡”出纠纷,一定要懂的“三包”知识
在2025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小编为大家带来2024年内江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一,通过该案例学习相关知识。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4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5299元的手机。使用7日后,李先生发现手机出现严重卡顿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李先生随即联系专卖店,专卖店将手机寄至寄修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手机无质量问题,但卡顿问题依然存在。专卖店为李先生更换了同款、同型号的新机。然而,更换后仅两天,新机再次出现相同卡顿问题。李先生再次要求更换,但专卖店以手机已超过“三包”规定的15日退换货时限为由拒绝,并要求李先生将手机寄回寄修中心再次检测。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专卖店处理方式不合理,协商无果后投诉至东兴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兴区消委会)。
图源:摄图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东兴区消委会立即安排调解员进行调查。经核实,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第一次送检未发现问题,但卡顿现象客观存在,专卖店为李先生更换了新机;更换后新机再次出现问题,专卖店以“三包”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更换。调解员指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换后的手机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专卖店不能以原购买时间作为拒绝更换的理由。同时,调解员强调,手机卡顿问题已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经过多次沟通和法律宣传,专卖店最终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再次为李先生免费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手机。李先生对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案件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三包”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同时,换货后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应重新计算,消费者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耐心沟通和法律宣传,帮助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也提醒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三包”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消费者合理诉求。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应积极主张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