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之下,真的“莫非王土”吗?帝国的产权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普天之下,真的“莫非王土”吗?帝国的产权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流传千古的名言,似乎将古代帝国的产权说得一清二楚。然而,这句话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矛盾和问题。
首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从根本上分析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
在邦国时代,所谓的王土是通过层层分割,分给大夫和诸侯的,名义上天子是天下共主,但实际上除了都城附近的部分领土之外,其他的所有土地和人口资源都是全权交给诸侯处理的,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自治权。
一个诸侯王拥有自己诸侯国内部的至高权力,甚至诸侯国内部的事务处理,天子都不能插手,天子只有领导诸侯的权力,所以说,王土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掌握在天子手中,而是掌握在诸侯手中。
到了帝国时代,王土也并非是真正为国家或者是皇帝所有,就拿最简单的土地买卖来讲,如果真的是皇帝手中的领土,那么,平民、贵族等人怎么会拥有土地买卖的权力呢?
当然,从理论上来讲,土地的售卖是需要经过官府的同意的,官府会在土地买卖的契约上盖章,这被称之为红契。
但问题是,哪怕不经过官府的同意,土地也可以进行私底下的买卖,这样不经过官府而私自订立的契约则被称为白契,而无论是红契和白契,它们同样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生活中都会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就与莫非王土的概念有冲突了。
毕竟如果土地真的是帝王所有或者是国家所有,那么,这样的买卖岂不是成了盗卖,这样的协议又怎会有效?所以,单纯从简单的土地买卖上来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本身就是不正确的。
其次,在帝国时代,不仅仅是国土产权有问题,国家的领土主权也同样存在问题。基于我们上面所说到的矛盾点,很多人认为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指的并不是国家的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
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是一国相对于他国而言的,只有一个国家在面对另一个国家的时候,领土主权才会起作用。
可问题在于,在邦国时代里,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其他天下,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中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
当一个诸侯国面对其他诸侯国君时拥有平等的地位,而他诸侯国之外也有着与之同样对应的别的诸侯国,所以,诸侯国君会面临本国与他国的概念问题。
可天子却不会,天子主控的是整个天下,而天下之外不再有另一个天下,那么,对于天子来讲,绝不存在“国际”这样的概念。
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央之国的天子,就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的番邦则无非是天子的臣民、中央之国的附属,这些国家无论是已经控制的,还是鞭长莫及的,又或是心存异念的,他们都不能够与天子相提并论,充其量只能与诸侯国平起平坐。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代里,天下只有一个,而且天下是天子的,他有的顶多只有势力范围、附属和从属关系,这里面没有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所以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指的肯定也不是领土主权。
那么,既不是国土产权,又不是领土主权,是不是国家治权呢?很遗憾,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它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或者说所有权,而他后面那句“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质权,当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落脚点在于治权。
可哪怕如此,质权也要以产权为前提,就是说:产权决定质权。
没有产权就没有治理的权力,只有在整个天下是王土的时候,天子才有对生长在王土上的人民有管理的权力,如果前提条件不成立,那么,天子对于人民也没有管理的权力。
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也不是治权。可是如此一来,帝国的产权岂不是出了问题?事实确实是这样的,帝国的产权从始至终都模糊不清。
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本身就是虚构的,皇帝或者是天子能够统治天下靠的是天命吗?是君权神授吗?都不是,他们之所以能够站在无人之巅,能够拥有君临天下的地位,靠的是暴力。
历朝历代的江山都是通过打打出来的,就连原始的部落社会都有冲突和矛盾存在,黄帝曾经打过炎帝,黄帝和炎帝也都共同打过蚩尤,所以,无论是最开始的原始部落联盟时代,还是后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所有的江山都是出自于暴力之手。
在这其中可能夹杂着谋权篡位,夹杂着权力更迭的所谓和平演变,但无论是谋权篡位也好,还是所谓的和平演变也好,都是基于军事斗争能力进行的,想象一下,一个势力没有丝毫的能力又有谁愿意服从呢?
完全依靠谋权篡位而没有太多军事底蕴的政权,根本不能够长久,比如说王莽的新朝,王莽能够谋取汉朝的江山靠的是他的姑母王政君,也就是说,他的王朝不是打出来的,他虽然名义上得到了国家权力,但实际上却没有能够支派的势力和军队,这样的朝廷在遇到硬实力的时候往往容易崩溃。
所以说,对于整个帝国来讲,他的产权从一开始是不具备的,而是他们利用暴力手段占有之后才成型的,也就是说,帝国的产权和治权其实都是占有权。
但帝国的这种占有却没有限制,它不但占有财产,也占有人身,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也正因如此,帝国在将财富和资源转交给臣民共享的时候,必须要保留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和官府找一个差不多的理由,就可以任意剥夺百姓的生命权和财产权,臣民不能对此持有异议,甚至还要“君让臣死,臣不死不忠”的谢主隆恩。
更有甚者,帝国有时候连理由都不需要,就可以随意地剥夺臣民的财产和生命,而基于这种极端的压制,土地也好,财产也好,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就都成了皇帝的。
所以,看上去顺理成章的帝国产权,不过是帝国通过强制性的手段而暴力获取的占有权。也正因如此,帝国才会发生罪恶和动乱。
帝国占有了原本不属于它的产权,那么,最终就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再交换出来,而且从理论上来讲,皇帝实际上是臣民造就的,所以皇帝是万民之主,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没有了民众,皇帝就成了孤家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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