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这取决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类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需要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委托,才能以分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未取得的则需总公司委托授权。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
劳动合同签约日期是否是入职当天
劳动合同签约日期不一定是入职当天。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和理想状态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也就是入职当天,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从入职起就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约日期晚于入职当天。比如用人单位的人事流程繁琐,相关合同文本准备不及时,或者双方就合同条款需进一步协商等。但即便签约日期晚于入职当天,只要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结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则需要总公司的委托授权。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