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现实可能比电影更复杂——电影背后的真实案件
《误判》:现实可能比电影更复杂——电影背后的真实案件
电影《误判》改编自真实案件,剧情映射了2016年香港青年马家健被误判贩毒的案件。马家健在律师团队劝说下,改口承认控罪,希望获得减刑,但最终被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无罪。由于此案,大律师张晓惠和师爷陈强利被卷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案,陈强利被判处监禁3年。实际上,马家健案引发了对香港司法体系和刑事程序的反思,以及对法律行业中的问题的关注。
插图 | 鉴片工场 © 电影剧照
若熟悉这几年香港法庭新闻的人,或许会知道,电影剧情映射的是现实中的马家健案(这与电影中被冤枉的青年马家杰取名相似)。
马家健(电影中改编取名为马家杰),图来源于传媒
电影改编的细节比较多,可能为了电影呈现的效果,增加了许多现实之外的因素(如打斗、枪战等等)。这类改编虽然可以理解,但电影在诸多细节的处理中,都有很多法律瑕疵和漏洞,例如影片中受冤青年无罪之后,主审法官面对记者的发言,在现实中绝不可能出现,现实中法官受《法官行为指引》约束,一般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亦不可能对特定案件发表评论。
不过瑕不掩瑜,如果电影可以引起人们关注背后的真实案件,思考司法体系和刑事程序中的不足,法律行业中的问题,以及致敬在真实案件中,挺身帮助弱势一方,为伸张正义、沉冤得雪的法律界人士,那便是值得的。
《误判》剧照 冯皓扬饰演马家杰
以下是真实案件的资料,综合整理自法院判决文书、法庭新闻记者的报道,这些内容对电影剧情或有些许剧透。
马家健案,最初事发于2016年,当时青年马家健20岁,无案底记录,将家中地址借给“朋友”洪志谦用于收取一份快递包裹,朋友承诺给其1000块钱作为报酬。
馬家健因工作認識洪智謙。後來,他經洪智謙介紹,轉到拉麵店工作,而拉麵店的東主洪智勤是洪智謙的弟弟——《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第45段,证据分析及裁断。
《误判》剧照 甄子丹饰演曾是警察的检控官霍子豪
电影里的福利院更加险恶,男主郑炳睿就是在这样鱼龙混杂,险象环生的地方长大的。为了活下去,他把自己从一只兔子,逼成了一条毒蛇。从一个流浪孤儿,到最后变成了万人瞩目的亿富豪。
2016年10月19日,当时香港海关发现一份来自巴西的快递包裹中有一公斤毒品,寄到青年马家健家中地址,马受洪志谦指使下,于10月26日,将领取邮件的通知卡交给他人,随后于11月3日海关将马家健拘捕,海关控告马家健贩运危险药物罪(俗称贩毒罪)。
被捕後,馬家健曾告訴海關是洪智謙叫他收取包裹,而他本人並不知道包裹藏有毒品——《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第6段,控方案情
2017年1月27日,马家健与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会面(师爷在香港法律行业中类似案件中介的角色,其本身并不是律师),陈强利声称律师团队由马的爷爷聘请,马便签署了授权委托手续,同意委托该律师团队处理案件,马最初声称其并不知道包裹中是毒品,自己是无辜的,不想认罪,也不想被监禁,但师爷陈强利则多次向其表示:
馬家健「單案好難打」,馬家健口供前後矛盾,又曾在錄影會面中說謊,因此其口供不可信。此外,馬家健的口供很薄弱,不足以指證洪智謙。如果馬家健「拖埋」洪智謙「落水」,案件牽涉越多人只會越嚴重,對馬家健沒有好處。既然馬家健的案件「好難打」,為了減輕刑期,不應拖洪智謙「落水」。馬家健理解「好難打」為「冇得打」的意思(即沒有勝算機會)——《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第9段,控方案情
《误判》剧照张智霖饰演欧柏文
青年马家健在律师团队劝说下,便改口承认控罪,希望获得减刑,并声明 “朋友”洪志谦与案件无关。律师团队与律政司达成协议,以撤销洪志谦所有控罪为条件,马家健承认贩毒罪。
一般情况下,早期认罪,可在量刑时获三分之一减刑考虑,律师团队利用这点忽悠马家健,改口认罪。
2017年8月28日,马家健在东区裁判法院正式承认控罪,法院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判刑(香港地区司法体系中,不同级别法院可判最高刑期的权限不同,若判重罪,要转介至高等法院判刑),洪志谦被撤销控罪。
在案件转介高院过程中,马家健与囚友讨论案件,得知自己可能会判很重,以及自己的律师团队,是由其“朋友”洪志谦的弟弟(前述拉面馆老板)介绍并支付的律师费,其也意识到所谓律师团队可能不是真心帮他,而是专注于帮“朋友”洪志谦洗脱罪名。
2017年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马家健推翻之前的认罪。
案件审讯过程中,高等法院法官曾多次表示担忧和关注,认为青年马家健此前的认罪极有可能是受胁迫和误导下作出,法官命令控方就案件立场,是否继续控告,寻求律政司上级指示,控方回应其上司(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指示其继续控告。
最终,陪审团以5:2裁定企图贩运危险药物罪罪名成立(注:上述法官表示担忧及命令控方寻求指示的环节中,是在陪审团避席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刑事程序中,这种情况是为了保障陪审团免受干扰)。
事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时任首席法律讲师(现已退休),决定带领“临床法律教育”计划的学生组成律师团队,协助马家健进行上诉。
右二,为法律学院时任首席讲师,图源于其个人社交媒体
注:“临床法律教育”为其在港大法律学院主导开设的课程和计划,主要是在法律学院学生的参与下,为公众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最终于2021年,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认为马家健在原审过程中,受到律师团队的操控和误导,最终裁定青年马家健无罪。
案发后,牵涉出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案,陈强利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
马家健案,牵涉出的师爷陈强利案,图源于传媒
大律师张晓惠则不认罪,在对张晓惠的庭审中,法官认为马家健的证供在整个案件中,存在多次更改和矛盾之处,不能接纳其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法官同时也认为张晓惠在案件中的行为也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且存在涉嫌违背大律师专业守则的行为,也不能接纳张晓惠的说法。
基于整个案件存在疑点,且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法官最终裁定张晓惠罪名不成立。
《误判》剧照许冠文饰演许法官
电影剧情和真实案件做了哪些改编?
1.电影中,青年是在接收包裹后当场被抓的,现实中其并没有真实收到涉案包裹,而是将收取包裹的通知卡转给他人后,被捕。
2.电影中,拘捕行动由警察主导和实施,现实中则是由海关发现线索,并侦破拘捕嫌犯。
3.电影中,妨碍司法公正的大律师最终被绳之以法,但现实中种种因素脱罪了。
4.电影中,受冤青年呈现的是纯粹清白和无辜的形象,现实案情细节中,法官则认为其不是一个纯粹无知的青年。
5.电影中,涉及到许多枪战、黑帮、火拼的情节,现实中则没有发生(否则新闻早就连篇报道关注)。
6.电影中,受冤青年的爷爷死于黑社会刀下,但现实中马的父亲死于癌症,其去世时,也没有等到儿子洗脱冤屈的那一天。
《误判》剧照 刘江饰演马伯
真实案件有哪些细节或者值得思考的地方?
1.现实中,邮寄包裹引发的贩毒案件挺多的,所以马家健案在最初并没有受到太多关注,法庭新闻报道也比较少。
2.在案件出现大律师及师爷,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冤案时,才开始引发传媒关注,法庭新闻记者开始大面积报道。
3.在高度发达的法庭新闻报道,以及专业化的法庭新闻记者努力下,让案件后续的很多细节,报道出来,公众才开始关注。
4.涉案师爷陈强利,在案件中,被发现案底记录一大堆,共计15项刑事犯罪记录,包括强奸、抢劫、盗窃、勒索、弃保潜逃等,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中,炮轰质疑其案底累累为何还能在律师楼任职“刑事支援组主管”,质疑为何没有人调查他的背景记录。
5.现实中“师爷”由于是混迹在社会与律师之间,并为律师楼拉拢案件的人,尤其是刑事背景案件,法律行业中的一些“师爷”的社会关系就比较复杂,有些甚至可能有黑社会背景(这种背景才有可能认识到一大堆刑事案件资源)。例如在电影《毒舌大状》中,饰演师爷角色的太子,就是黑社会背景出身。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楼聘请此类人员,是必须征得律师会许可,且完成背景调查,有案外推测认为,涉案的师爷陈强利可能不是律师楼正式聘请的人员,其可能是游离于律师楼之外的中介,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某种身份,跟随律师团队会面当事人。
6.在原审案件中,当法官表示担忧和质疑时,仍坚持控告起诉的控方大律师,声称是获得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起诉,此处的上级涉及的是时任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梁于2020年,因与律政司长工作理念看法不一致,决定辞去律政司职位,现为执业大律师。
梁在律政司任职期间,就某些争议中曾在电邮中表示“律政司应秉行公义,从不力争定罪”。
7.向马家健伸出援手是时任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带领的“临床法律教育”学生及大律师组成的法律团队,向上诉法庭呈交足足17页的上诉书,才得以说服上诉庭法官,推翻原判。他及他在法律学院主导的课程计划,帮助了很多基层民众和弱势群体,在法律界评价很高。
8.马家健案中法律界人士帮助他申冤得雪的细节,让我想起,前不久我在香港高等法院,曾旁听过张慧玲法官的一场大律师和律师的认证聆讯,法官在面对律师新人说
读法律的过程一定吃了很多苦,流了很多汗,赚钱固然重要,但要保持谦卑,不论是有钱和客户,亦或是基层市民,都要一视同仁……成为律师后也许工作会很忙碌,但不要忘记服务社会,希望大家可以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服务社会和弱势群体,帮助他们伸张正义……
而在马家健案原审处理量刑聆讯中,表达担忧并指出马原本律师团队的问题和嫌疑的,正是高等法院张慧玲法官。
以上内容,参考、整理的法庭新闻相关报道有:《法庭线》、《HK01》、《庭刊》等媒体报道。
涉及案件文书编号有:
CACC 297/2019(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家健,指控其贩毒的案件);
DCCC 37/2022(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张晓惠、陈强利,指控两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案件);
通过司法机构官方提供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可检索到上述案件的相关裁决文书。
注【本文作者:“法学晨曦”,是一名深圳执业律师,对香港电影及司法颇有兴趣,差不多因为律政剧看多了,被“拐带”上法律这条不归路。工作之外,经常会带朋友去香港法院旁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