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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的制度设计及特色审查程序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美国专利申请的制度设计及特色审查程序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sanyouip.com/cn/insights/content/8/416.html

在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成为各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专利申请制度和审查程序备受关注。了解和掌握美国专利申请的制度设计及特色审查程序,不仅能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保护其创新成果,还能在专利布局和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美国专利申请的制度设计

美国专利(申请)的类型:

在中国,专利的类型包括三类,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美国则与中国不同,其专利类型中没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分,仅包括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专利(Plant Patent)这三种,其中植物专利的保护客体为非授粉繁殖的植物品种。

美国的临时申请不能要求优先权、不公开、不可授权、可以不包括任何权利要求,一般申请人要求临时申请的目的都是保留申请日,可为非临时申请和PCT申请提供优先权,但是在非临时申请和PCT申请中加入的新内容不能享有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日。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临时申请的第一大优点是可以使用中文提交,其次,申请费相对较低,适合预算有限的申请人,文件要求较宽松,可以在后续的非临时申请中进行详细修改和完善。临时申请的核心作用是为申请人争取更多的时间完善发明,并在获得正式申请日之前进行市场调研或寻求投资。

美国的再颁程序旨在纠正已授权专利中的错误,从而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主要适用于调整权利要求范围、修正专利说明书中的错误或补充遗漏的发明内容。该程序允许专利持有人在发现专利存在重大缺陷时,通过重新申请来修正这些问题,从而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再颁程序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权利要求的范围问题:
    如果专利持有人发现授予的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过宽或过窄,可以通过再颁程序来调整权利要求的范围,使其符合实际发明内容和法律要求。

  2. 专利说明书中的错误: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存在误写、误译或者技术描述不准确等错误,再颁程序可以用来纠正这些错误,确保说明书准确无误地描述发明内容。

  3. 遗漏的发明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在申请时遗漏了一部分重要的发明内容。通过再颁程序,这些遗漏的内容可以添加到已授权的专利中。

在介绍完美国专利(申请)的类型后,下面介绍一下向美国申请专利的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的途径

途径一:中国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专利申请。

途经一的优点在于速度快,可以迅速进入美国的审查程序,不需要经过国际阶段的复杂程序,申请流程简单。而缺点在于成本高,因为一开始就需要支付美国专利申请的费用,并且如果计划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有可能会失去巴黎公约或PCT途径提供的优先权保护。

途径二: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

途径二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巴黎公约的12个月优先权,可以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保护发明的全球性,同时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善申请文件和策略。缺点在于时间有限,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所有国家的相关申请,并且需要在多个国家分别支付费用,成本较高。

途径三:PCT途径进入美国。

途径三的优点在于不仅可以享受全球优先权,获得超长30个月的国际优先权保护期,还可以利用国际阶段的时间来评估市场和技术,延迟国家阶段的申请决策,并且可以通过一件国际申请简化多个国家的申请程序和文件准备。缺点在于费用较高,且国际阶段可能会延长整个申请过程的时间,直到国家阶段才开始具体的专利审查。

总的来说,直接提交申请适合对美国市场高度重视且希望快速获得专利保护的中国申请人;巴黎公约途径适合已经在其他国家有专利申请且希望在多个国家扩展专利保护的申请人;PCT途径适合希望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并且需要时间来评估和准备的申请人。每个途径都有其独特的优缺点,选择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商业策略、预算和时间考虑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还包括两种方式:常规进入(371方式)和旁路继续申请方式(Bypass),下面是两种进入方式的对比:

在实际作业中,有不少申请人会询问如何能加快授权以尽早获得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保护,美国专利申请加快授权有以下几种途径:

美国专利申请加快授权的途径

  1. 加快审查程序(Track One)
    加快审查程序(Track One)允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大约12个月内获得最终决定。该程序的特点包括:
    快速处理: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审查。
    额外费用:需支付额外的加快审查费。
    限制条件:每年接受的加快审查申请数量有限,通常为10000件,某些类型的申请可能不符合条件。

  2. 优先审查程序(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rogram)
    优先审查程序旨在加速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主要特点包括:
    快速审查:通常在6-12个月内完成审查。
    额外费用:需支付优先审查费,申请文件需要完整且质量高,以减少审查延误。
    适用范围:新申请、继续审查申请和重新审查申请。

  3.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AE)
    加速审查程序(AE)是一种需要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专利检索和专利性分析的途径,以便快速获得审查结果。主要特点包括:
    快速审查: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
    申请要求严格:申请人需提交检索报告和对比分析。
    额外费用:需要支付额外的加速审查费用。
    严格的要求: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严格,需要高质量的撰写和准备。

  4.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是各国专利局之间的一种合作机制,旨在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通过PPH,申请人可以利用在一个参与国获得的积极审查结果,向另一个参与国请求加快审查。其优势在于利用已有的审查结果,减少审查员的工作量和重复劳动,并且极大程度上缩短审查时间。但前提是需要该申请在一个参与国获得积极的审查结果才能够启动PPH程序。

美国专利特色审查程序

在提交申请后,USPTO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基本合规性。如果存在缺陷,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通过初步审查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基于审查结果发出审查意见,通常包括:初次审查意见(First Office Action)、补正意见(Response to Office Action)和最终审查意见(Final Office Action)。除此之外,美国专利审查程序中还包含一些与中国专利审查程序所不同的特色审查程序,以便申请人能够有效地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互动并推进其专利申请。以下是这些特色审查程序的详细介绍及其与中国专利审查程序的对比。

中美专利审查程序对比

  1. 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在美国,当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发明时(即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可能会发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发明进行审查,即便这些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备我们所认为的单一性。这是为了确保每个申请只涵盖一项发明,减轻审查员的工作负担。

中国审查对比:在中国,专利法也规定每个专利申请只应包含一项发明,但中国专利局通常通过形式审查直接指出不符合单一性的情况,并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

  1. 提前答复终驳意见(Pre-Appeal Brief Review)
    在收到最终驳回意见后,申请人可以提交提前答复终驳意见,要求审查员和审查组对最终驳回的决定进行初步评估。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直接进入上诉程序。

中国审查对比:在中国没有类似的提前答复程序,但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提交复审请求,请求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驳回决定是否合理。

  1. 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
    如果申请人在答复最终驳回意见后仍未能获得专利批准,可以提交RCE,要求继续审查并支付相应费用,相当于将申请重新放回审查队列中进行重新审查,RCE的提起次数不受限制,可以无限次提起RCE。

中国审查对比:在中国,申请人没有直接等同于RCE的程序,但可以通过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或分案申请来继续推进专利申请。如果答复的审查意见不被审查员认可则申请会被驳回,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不能直接提分案申请,但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复审。

  1. 后最终审查试点项目(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Program, AFCP)
    AFCP允许申请人在最终驳回后提交修改并请求审查员对修改内容进行考虑,旨在减少申请人上诉的需求,提升审查效率。

中国审查对比:中国的专利审查程序没有类似的AFCP,但申请人可以在驳回通知后提交修改意见,并请求复审。

  1. 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申请人可以在初始申请基础上提交继续申请,包含原申请公开内容(不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添加新内容),但可以提出新的权利要求。这种方式允许申请人细化和扩展其专利保护范围。

中国审查对比:中国的分案申请类似于美国的继续申请,允许申请人在初始申请的基础上提交新的申请,分案申请可以重新构置权利要求,从而可以将原说明书或原始权利要求被否决的部分再购置进入权利要求书,争取更大范围授权保护,但是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如果超出后又不愿意删去的,分案申请将会被驳回。

  1.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CIP)
    CIP允许申请人在原申请的基础上添加新内容。这种方式适用于申请人在初始申请后继续研发并获得新成果的情况。

中国审查对比:中国没有CIP程序,只能通过提交新的专利申请来保护新的发明内容。

  1. 上诉/上诉前预审(Appeal/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最终决定,可以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上诉。在正式上诉前,申请人还可以请求上诉前预审会议,以便进一步与审查员讨论案件,寻求解决方案。

中国审查对比:中国的专利法允许申请人对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如果复审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向USPTO披露所有已知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这是一种诚信义务,确保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考虑所有相关信息。

中国审查对比:中国的专利申请也要求披露相关现有技术,但披露的要求和程序较为简化,通常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

总体来看,美国专利审查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互动和补救措施,允许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与审查员沟通,增加获得专利批准的机会。而中国的程序相对直接,强调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主要阶段进行审核,申请人在驳回后主要依靠复审程序进行救济。这两种体系各有优缺点,具体选择取决于申请人的需求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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