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对方全责却不赔?“代位求偿”了解一下
车被撞!对方全责却不赔?“代位求偿”了解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撞受损,事故责任方不配合赔付,受损车主该怎么办?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了解一下"代位求偿"制度。
案情简况
2024年6月,张某驾驶车辆撞上了李某的车。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李某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张某未配合赔偿车辆损失。此情况下,李某根据保险合同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保险公司对李某的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并实际赔付11600元。
此后,李某与保险公司签署了《权益转让书》,明确:李某已收到保险公司赔款11600元,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以自身名义向责任方即张某追偿。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支付其垫付的保险赔偿金。
嵩明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作为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赔偿了投保人李某车辆的维修损失11600元,案外人李某也书面同意将已获得原告支付的赔款11600元的追偿权转让给原告,故原告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提出由被告偿还原告代为赔付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11600元的诉讼请求,因被告系侵权人,依据责任认定,上述车辆损失应由被告全部承担,且原告主张的赔偿款与原告实际赔付车主的损失金额一致,故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制度解读
代位赔偿权,就是在遇到应由对方负责的保险事故,而对方存在逃逸、没有能力赔偿、拒绝赔偿或投保额不足等情况时,受损方可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己方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这样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节约时间成本与沟通成本。
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事故责任明确,肇事方负有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未从肇事方处得到赔偿或得到的赔偿不足(保险人赔偿时候只能赔付不足且合理的部分);
- 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前未以任何形式放弃对肇事方索赔的权利;
- 申请代位求偿后需将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这个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代位求偿制度在实际中的应用,对于广大车主和保险消费者来说,了解这一制度,可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