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险、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险、报警,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527500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险、报警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未及时采取这些行动,可能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进而引发保险公司拒赔的严重后果。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在未及时报险、报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的问题。

基本案情

原告南京某公司诉称:2024年2月22日18: 00左右,张某驾驶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车牌号为苏A**7的奥迪A8L轿车从安徽某地出发回南京。因当天下雪,高速封路,张某从普通公路放慢速度向南京行驶。至凌晨2: 30左右,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南京市建邺区环岛东路右转进宏俊街时,因道路地面有冰雪,车辆侧滑,导致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受损。

后张某下车查看后以为车损不严重,且车上还有乘客,遂先自行拍照后驾驶车辆离开。待天亮进行了报案,并联系4S店。车辆到4S店后,被告派员进行了定损,事故车辆在4S店进行了维修。

2024年3月8日,张某代原告支付了维修费61500元。

原告在被告处为案涉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坚持拒赔,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苏A**7车辆损失61500元及利息损失。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某在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其有能力、有条件报警并通知保险人而未报警及通知保险人,致使事故原因、责任及驾驶人身份、驾驶状态是否合法无法查明,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玄武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京某公司对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南京某公司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保护事故现场,保障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通知,也应当在紧急情形消失后及时告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1. 本案中,南京某公司称驾驶人张某主观上并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法院认为,张某在具备打电话报警或报案的条件下,未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某保险公司报案,而是直接撤离事故现场,致使某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南京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南京某公司主张未第一时间报警或报案的理由是时间较晚、损失不大、天气寒冷。法院认为,上述理由并不符合允许驾驶人撤离现场的特殊情况。

  3. 南京某公司称某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中载明南京某公司确认收到保险条款及免责事项说明书,并有手写文字“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投保人签章处有南京某公司的签章,故某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4. 南京某公司称某保险公司未对“未及时”的具体概念进行约定。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亦不可能对“未及时”作出明确约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在能够报险及报警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险和报警,以确定案涉事故原因及驾驶人状态。此外,虽然驾驶员事发时现场拍照,但也不证明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状态。

综上,驳回原告南京某公司的所有诉请。

法官提醒

在保险理赔的复杂流程中,及时报险、报警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未及时采取这些行动,可能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进而引发保险公司拒赔的严重后果。本案即是一起因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无法兑现保障的典型案例。双方关于免除赔偿责任情形的约定合法有效,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及时报案的通知、协助义务,属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事故的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于法有据。

从保险行业规范与法律层面来看,及时报险、报警意义重大。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准确评估事故责任与损失程度。而交警部门的介入,则能通过专业的事故调查流程,固定证据,出具权威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保险理赔提供重要依据。若投保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事故原因、责任无法查清,保险公司难以准确判断风险与赔付责任,便会选择拒赔。

对广大车主而言,未及时报险、报警风险巨大。一方面,自行承担事故损失将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车辆维修、医疗费用等开支可能远超预期;另一方面,在涉及多方事故时,因缺乏权威责任认定,极易陷入责任划分的纠纷,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当事故不幸发生,请务必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险,并拨打报警电话。这不仅是车险消费者获得合理赔付的必要步骤,更是维护自身权益、保障正常生活秩序的关键之举。请牢记,及时行动,方能在意外面前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