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卫战:原配权益如何依法保护?
婚姻保卫战:原配权益如何依法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原配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当配偶出现婚外情并赠与"小三"财物,或未经同意支付私生子抚养费时,原配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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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伊行"巾帼普法乡村行公益律师团成员唐雅婷律师先后赴李家巷镇、林城镇、画溪街道、洪桥镇等,以《婚姻遭遇危机,原配如何保家卫婚维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她"权益,民法典继承篇 》等为主题,为广大的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送上了普法知识大餐。唐律师从工作中接触的实际案例出发,生动地向大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开展了课后咨询解答。参与讲座的妇女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课送得非常实用方便,在生活中就能活学活用。
婚内出轨赠与"小三"大额钱物,原配可追回吗?
案情一
黎某与周某某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23年,黎某发现周某某与肖某某在微信上有暖昧信息,后又发现周某某经常转款520元等不同金额给肖某某,多达近20万元,且肖某某长期以要还房贷等理由在聊天软件中向周某某索要钱款。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周某某与肖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所赠款项全部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此案属于典型的婚内出轨赠与"小三"钱财损害原配权益的情形,案情基本为配偶出轨并赠与第三者钱财,原配请求返还。本案法院最终支持了原配黎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二
钟某某与高某某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高某某与汪某某合伙做生意,2020年8月,高某某与汪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汪某某赠送钱财40余万元。钟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某返还全部赠予款项。汪某某称双方存在经济往来,转账并非全部系赠与,并举证其也多次向高某某转款10余万元的事实。
裁判结果:此案属于婚内出轨赠与合同纠纷的特殊情形,该案中出轨的高某某与第三者汪某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并非纯粹的高某某单方赠与。如果受赠人汪某某能够举证证明系经济往来的部分,法院将不予支持原配要求返还该部分钱物的诉讼请求。
综上案情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原配无权向小三追索赠与财产的情形
- 情形一:出轨方向小三赠与的是其婚前财产、婚后的个人财产。
- 情形二:夫妻双方约定婚内各自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
丈夫每月支付私生子抚养费是否侵犯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案情
女方刘某与男方徐某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认识第三人尹某,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女尹甲。徐某未经刘某同意,与尹某签订书面《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协议书》,并引发(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每月需要支付2万元抚养费给尹甲至尹甲20周岁时止。刘某知悉此事后,随后就该案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裁判结果
本案历经二审终审,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与徐某婚后未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另无证据证明刘某准允徐某与尹某关于尹甲抚养费的承诺。判决:撤销(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的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虽然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但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直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故亦不存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一、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4)徐民一(民)撤字第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刘青先要求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4)徐少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的诉讼请求。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予以撤销?
该类案件中,法官需要结合当事人的收入、负担能力、子女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的协议等综合裁量是否超过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一般标准"。若出轨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则可能会被认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亦可能属于出轨方与"小三"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利益的行为。针对该行为,法院大概率会权衡其对"婚姻共同体"的侵害,对夫妻另一方的损害,进而支持原配返还财物的诉请。
本文原文来自长兴县"爱伊行"巾帼普法乡村行公益律师团成员唐雅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