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①】遵守公序良俗 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维护家庭稳定
【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①】遵守公序良俗 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维护家庭稳定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互助县人民法院从近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五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学习、了解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笃行者。
遵守公序良俗 履行夫妻忠实义务 维护家庭稳定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厂老板,马某于2018年在该厂打工,时间不长,便与王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王某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共向马某微信转账赠与款项10万余元,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多笔转账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王某的妻子张某2023年10月发现了丈夫王某与马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赠与款项。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未征得配偶同意或追认,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本案审理中,被告对于“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赠与款项的合理来源。经法官调解,被告最终认识到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规范,亦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扣减其向王某转款2万余元后,自愿返还原告张某赠与款7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本案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对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了谴责和负面评价,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维护家庭稳定,彰显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本意,亦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