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受法律保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唯一标志。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
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依法享有诸多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或行业标准支付合理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还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如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可达十一个月)、补缴社保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依法获得法律保护与救济。
二、劳动法第几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虽未明确具体条款直接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但《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方上诉赢得几率大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件对方上诉赢得几率大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若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上诉主张权益,通常存在一定优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规定。若劳动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其诉求获得支持可能性较大。
然而,若用人单位有合理抗辩理由,如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且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劳动者诉求可能受到影响。比如用人单位能证明曾多次要求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劳动者一直拖延或拒绝。
此外,上诉审理不仅看事实和证据,还会审查一审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因此,不能简单判定对方上诉赢得几率大小,需全面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双方证据的证明力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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