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家务补偿”激增,隐形劳动价值备受关注
离婚申请“家务补偿”激增,隐形劳动价值备受关注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越来越普遍,反映了社会对隐形劳动价值的日益关注。仅2025年3月,便有多起此类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尤其是当家务劳动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重要工作,开始以法律形式获得认可和保护。
2025年3月31日,天津河西区的一起案件备受关注。全职妈妈小丽在与丈夫小俊的离婚过程中,成功申请家务劳动补偿并得到了法院支持。小丽自2009年结婚后便成为全职妈妈,独自抚养孩子,家庭经济完全依赖娘家支持。在此期间,小俊不仅多次赌博,还屡次因暴力行为而惹上麻烦。2021年,夫妻分居后,小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2025年2月,法院判决孩子由小丽抚养,抚养费由小俊每月支付3000元至儿子18岁,并就房产进行分割,同时支持了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尽管小俊坚称房产为其个人购买并承担贷款,最终法院裁定,小丽母亲曾出资部分购房款,且小丽全额装修了房屋,最终判决小俊需支付小丽房屋折价款945000元,并给予经济补偿款2万元。
类似的案件并非个别。2023年3月,河南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胡女士要求家务补偿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支付胡女士共计25万元的经济补偿,其中包含家务劳动补偿。而在广西宾阳县的另一案件中,李梅要求支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刘刚向李梅支付5万元补偿金。
事实上,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在此案件中,夫妻分居多年后,法院判定丈夫陈某需支付妻子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此外,近年来,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职场竞争加剧以及失业率上升,越来越多人选择成为全职妈妈或全职父亲,这一现象也将愈发普遍。而全职家庭成员所做的家务劳动,作为一种难以被看见却又至关重要的社会劳动形式,其价值正在逐步被全社会所重视。
2025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提出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规定。这标志着“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这一概念有望在法律上得到明确保护,弥补了此前民法典中只提到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家庭贡献较大的一方进行补偿的空白。这一变化不仅为全职妈妈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家庭中的所有成员提供了更加公平的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并非仅仅是对女性的保护。比如在广西宾阳县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李梅需向丈夫刘刚支付5万元补偿金,这一判决体现了家务劳动补偿不仅限于对女性的保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看,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是对所有家庭成员劳动平等价值的尊重,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随着社会对隐形劳动的关注增加,未来将会有更多类似案件获得法律支持,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将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和尊重。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公平,也推动了社会整体对劳动平等的进一步认知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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