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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和统建房有什么区别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集资房和统建房有什么区别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860949.aspx

集资房和统建房是两种常见的政策性住房类型,它们在建设主体、土地取得方式和住房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两种住房类型进行详细对比,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它们的区别。

集资房与统建房的概念

  • 集资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职工自愿原则,由单位与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合同,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建房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 统建房:是由政府或经批准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又具有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又称为限价商品房。

两者的主要区别

  1. 建设主体不同:集资房由单位组织建设;统建房原则上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

  2. 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资房是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统建房用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或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取得。

  3. 住房价格构成不同:集资房是以建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统建房价格是以建房成本价加上土地出让费用、销售税费和3%以下的利润,同时参照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通过上述对比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集资房和统建房在建设主体、土地取得方式和住房价格构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集资房的土地是划拨取得的,而统建房是出让取得的。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两种住房的适用范围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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