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未”成长丨系好人生第一颗“法治纽扣”
守“未”成长丨系好人生第一颗“法治纽扣”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颗“法治扣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案件发生,提高在校师生的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12月25日下午,灵武法院干警走进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以“守护未成年人 系好人生的第一颗纽扣”为题开展专题讲座,促进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法治进校园
“法官姐姐,你们今天来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啊?”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想给你们上一堂‘平安课’,让法律守护你们的成长。”
在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案件的这一堂法治课中,“法治老师”立足宁夏区情、辖区审判实际,围绕校方和学生需求,明确讲座主题和方向,利用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和数据,绘声绘色地展开讲述。
课堂中,“法治老师”围绕常见常发、新型新式、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和行为类型开展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鲜活的案例、生动有趣的漫画详细讲解了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盗窃、诈骗、故意伤害、性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让学生在心中树立起法律红线。
“我希望你们将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在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法治老师”耐心叮嘱道。
课堂的最后,“法治老师”还结合学生的心理特点、社会环境和家庭影响等方面,向学生们深入分析了犯罪成因,如猎奇心理、亲子关系失衡、家庭教育缺失、不良朋辈影响、不良风气侵蚀等,语重心长地对学生们进行了教导,告诫广大学生要远离不良诱惑,增强防范意识,走好青春之路。
法律进校园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情谊进校园
“法律不是约束,而是保护;法治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公平。在成长的道路上,你们可能会遇到挑战和诱惑,但我相信你们,一定能坚守法治的底线,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系好你们人生的正确纽扣。”
讲座结束之际,干警用一封信的形式向未成年人表达殷殷期盼和谆谆教诲。这场深入浅出、立足实际的讲座,让学生受到了深刻的启发和警醒,让他们谨记在生活与学习中,要用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用谨慎抵御风险诱惑、保护自己。
今年以来,灵武法院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00余件、刑事案件8件。借助法治副校长、“灵秀”青年法治宣传服务队等,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讲座和交流会4场,邀请未成年人走进法院开展暑期研学和“开放日活动”2次、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活动6次。
法治教育,是一条能护“未”平安,可以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堂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展,提高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度、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