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制度:定义、条件与法律后果详解
宣告失踪制度:定义、条件与法律后果详解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宣告为失踪的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宣告失踪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得到及时履行的状态,保护失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宣告失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失踪事实且上述事实持续满2年。在一般情形下落不明的,以音讯消失的次日为第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对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申请人须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但申请人之间并无先后序位之分。
(3)审理宣告失踪公民的法院为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失踪时需要哪些材料?
(1)宣告失踪申请书
(2)公安局出具的4份材料:报警记录、公安局笔录、失踪人的活动轨迹、出入境记录
(3)刊登寻人启事的报纸
【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注意】失踪人的配偶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准予离婚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