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 - 2016)是保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安全的重要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迁移试验、标签标识等要求,旨在确保这些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迁移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 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迁移试验、标签标识等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对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残留量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树脂、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外观应正常,无异臭、异味、不洁物等。
3.3 理化指标
规定了不同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特定迁移总量(SML)、特定迁移限量(SML(T))、最大残留量(QM)等指标。
4. 迁移试验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 - 2016)中,迁移试验按以下方式进行:
总则
迁移试验应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
食品模拟物的选择
水性食品:
选择蒸馏水或 4%(体积分数)乙酸溶液;
如果预期接触的是 pH 大于 4.5 的水性食品(如奶类、酒类、食用油等),选择 1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
如果预期接触的是 pH 大于 5.0 且酒精度小于 20%的水性食品,选择 2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
如果预期接触的是富含醇类的食品和水性食品且在 60℃下接触时间超过 0.5h 或在回流温度下接触时间超过 15min,选择 5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
酸性食品:
选择 4%(体积分数)乙酸溶液。
油脂类食品:
选择橄榄油或其他适宜的油脂。
迁移试验条件
时间和温度的设定根据预期接触食品的条件来确定。例如,对于预期在室温或低于室温条件下长时间(超过 1 年)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时间和温度一般选择在 40℃下接触 10 天。在进行迁移试验时,将塑料材料及制品与选定的食品模拟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接触一定时间,然后对食品模拟物进行分析,检测其中可能迁移出来的化学物质的含量。
5. 标签标识
应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字样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6. 其他
规定了相应的附录内容,包括允许使用的树脂及使用要求、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要求等。
总之,该标准旨在保障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迁移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