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军队供给制度的变革
唐代军队供给制度的变革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其军事制度的演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不仅改变了士兵的身份和地位,也对军队的供给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探讨这一转变过程中,唐朝政府在军队供给方面的政策调整。
在府兵制下,士兵需要自备大部分武器和粮食。据史书记载,每十名士兵为一“火”,需要准备六匹战马,以及乌布幕、铁马盂、布槽等装备。个人则需要携带弓箭、横刀、砺石等武器,以及九斗麦饭和二斗米作为口粮。这些物资都需要士兵自行准备,只有在征调时,官府才会根据士兵的收入情况发放粮券。这种制度下,政府的军费负担较轻,但也要求士兵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随着府兵制的衰落和募兵制的兴起,士兵不再需要自备武器和粮食,而是由政府统一供给。这一转变虽然提高了士兵的待遇,但也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在边境地区,随着战争的频繁和军队规模的扩大,军粮供应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大力发展屯田制度。屯田制度伴随着唐朝的军事扩张而兴起,通过在边境地区开垦土地,种植粮食,以满足军队的粮食需求。据记载,天宝年间,全国屯田收获粮食达一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其中关内地区收获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地区收获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这些粮食足以满足藩镇军队大部分的军粮需求。
其次,唐朝政府将部分财权下放给节度使,允许他们在辖区内自行筹集军费。例如,节度使可以兼领营田使和内度支使,负责管理当地的屯田和财政事务。此外,盐政等重要经济部门也逐渐成为节度使的兼领范围,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财政自主权。
最后,唐朝政府还采取了多种经济盘剥手段来筹集军费。例如,“和籴之法”原本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粮食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演变成政府对农民的经济压榨。括户之法则是通过清查户口,将隐漏和逃亡人口重新纳入赋税体系,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从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不仅改变了士兵的身份和地位,也对军队的供给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唐朝政府通过发展屯田、下放财权和采取经济盘剥手段等措施,成功应对了这一转变带来的财政挑战。这些政策调整不仅影响了唐朝的军事制度,也为后世的军事供给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