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山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创新跨区域治理模式
雁荡山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创新跨区域治理模式
近日,雁荡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乐清法院、永嘉法院、乐清检察院、永嘉检察院等八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雁荡山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机制旨在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平,通过协作办案联动、多元共治协同合作、类案统一裁判等多种机制,确保雁荡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此举不仅体现了各方对生态保护的重视,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雁荡山,这座被誉为“东南第一山”的名山,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境内,部分区域延伸至永嘉县,总面积约450平方公里,由500多个景点组成,主要分为8个景区,其中灵峰、灵岩和大龙湫被誉为“雁荡三绝”。作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雁荡山以独特的自然景观闻名于世,其地质结构以白垩纪流纹岩为主,形成于一亿两千万年前,是研究古火山活动的重要地点。
然而,这座名山的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雁荡山横跨乐清市和永嘉县,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这导致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标准不一、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乐清法院、永嘉法院、乐清检察院、永嘉检察院等八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雁荡山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雁荡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该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跨区域的协作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方式,打破了行政区域壁垒,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防治。同时,该机制还强调了多元共治的协同合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乐清市检察院就雁荡山景区和周边区域民宿无证或非法占地经营、非法取水、无边泳池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化雁荡山片区非法取水类问题综合整治。此外,该机制还推动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
雁荡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不仅有效解决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也为其他类似景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一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了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