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版权保护措施大揭秘
宋代版权保护措施大揭秘
宋代是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的重要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权观念的萌发,官方开始重视对作品出版权的保护。当时的版权保护措施包括“公据保护”、“榜(牒)文保护”和“牌记保护”等多种方式,有效遏制了盗版行为,保障了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当时社会的进步,也为后世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宋代版权保护的历史背景
宋代的版权保护意识正是以当时繁荣的商品经济作为物质基础。提起宋代的商品经济,总会与当时的城市发展有不可割舍的联系。至宋代,城市发展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出现了与从前极为不同的"市",没有宵禁,且无坊墙限制,可以临街设铺。一时之间,从都城到各大城市,皆出现商铺沿街,鳞次栉比的繁荣景象。
不仅如此,宋代漕运发达,手工业以及商业发展迅速。交子的出现和绘画制瓷业的繁荣,正是宋代繁华的反映。堪称繁荣盛世的宋朝,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也创造出继盛唐之后的又一个鼎峰。宋代的文学艺术十分兴盛,甚至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之下,出现了世俗化和生活化。不仅有宫廷的审美风尚以及文人雅士的清雅隽逸,更我市井民众的通俗文学与审美。一时之间,诗词、话本小说、戏剧、评书等通俗文学遍布宋朝各地,特别是以家庭生活、男女爱情、人物故事等题材创作的世俗文学,颇受欢迎。
宋代商品经济、手工业以及文学的繁荣,也带来了印刷术的高水平技术。而同时,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术的发展亦反过来推进文学艺术的发展。宋代的印刷行业十分兴盛,规模亦十分宏大。宋代政府大行官刻,民间书行及私家多有私刻,形成以北京、浙江、四川、福建为中心的印刷印刷繁盛区域。所刻印之书,涉及范围甚广,经史子集,医学、广告等各个领域。文学与印刷的相互促进,亦带来了盗版的问题。
宋代版权保护的具体措施
文化艺术的昌盛,通俗文学的盛行,再加上印刷术的广泛使用,也促使盗版现象的发生,亦使得古代中国成为了世界上最早出现书籍盗版的国家。宋朝各个阶层对印刷的书籍皆有巨大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自然也会有意图从大量印刷品中牟取暴利的商人。当然,盗版的出现也不仅于此,热心求书之人,哪里还会顾忌是否是盗版,更看重书中的内容罢了。在需求和技术都达到要求之时,盗版开始出现在市面上。繁荣的城市之中,沿街的店铺楼阁中不乏书肆的踪影,林立的书肆间,印刷出售的书籍真真假假,实难分辨。
宋代的盗版方式可是现代盗版的开山鼻祖,大致有三种,一是未经著作之人的同意,私自盗用原稿,并将其印刷出售,虽然书籍仍然保留原作者的名字以及作品原样,却依旧不能掩盖"盗版"的事实以及对原著作者的侵害。流连苏轼也曾痛斥"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朱熹甚至因为盗版猖獗,想要"毁其板"。此外,宋代盗版还有根据已经出版的书籍再次进行印刷出售的,可可以说是翻刻本,特别是针对热门书籍。另外一种则更为卑劣,就是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作品的名称和著作人姓名,甚至会改编内容。因此,不少宋代著书写书之人对盗版行为深恶痛绝,"心常恶之,而未能正。"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已然觉醒,真正做到保护还需要宋朝政府。
宋代的盗版给原著作者造成了声誉以及经济上的侵害,为著书人所深恶痛绝。为此,宋代法令规定,出印刷出版书籍需要通过审查。绍兴年间,宋代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审查制度,"选官祥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刻,候印讫送秘书省,如祥定不当取勘施行,不得雕印",而对于违反法令的,对举报人"赏钱五万,以犯者家财充",可谓是相当严格了。
宋朝政府为保护版权,还官方出台过"刻书之式",也就是说印刷出版的书要按照官方的规范才可以出版,且必须要到政府机构审查备案。宋代的版权保护已经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虽然现在没有具体的典籍,却在不少历史文献中有所提及。《书林清话》曾明确记述:"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当时称之为"盗印法"。在宋代版权保护的法令规定下,不少盗版行为得到约束,一般发现盗版后,常有"追人毁版",或者"追版劈毁"的保护行为。
宋代版权保护的影响
宋代的版权保护意识可以说是领世界之先河,对打击盗版行为,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有积极的影响。为此,宋代政府还专门制定相关版权保护法令,设置专门有司机构,可谓是十分重视版权保护之事。也可以从中看出,自古以来我国民众以及政府皆十分重视版权保护与法治建设。
宋代的版权保护措施不仅有效遏制了盗版行为,保障了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还为后世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措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进步,也为后世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宋代的版权保护制度,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也在世界版权保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