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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文宗到现代:中国版权保护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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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文宗到现代:中国版权保护的历史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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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www.sohu.com/a/826617105_116237
2.
https://www.sohu.com/a/814107253_12119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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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hu.com/a/804015232_121799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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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53572294&efid=3-2mIt-BuywyybWHo9JP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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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2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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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antai.cn/news_view.aspx?nid=2&typeid=5&id=1319

“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公元835年,唐文宗的一纸诏令,不仅制止了民间私印历书的乱象,也开启了中国古代版权保护的先河。这道诏令,堪称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官方版权保护措施之一,比欧洲的版权法还要早近千年。

这道诏令的背景,折射出当时社会的痛点。唐代,每年的历法都由官方的司天台编撰,上奏之后颁行。但各地书坊为了牟利肆意翻刻,以致错误百出、影响农时,甚至于官方历书还没公布、盗版历书已经上市。作为立国之本,农业受影响是国之大事,因此朝廷对此非常重视。

然而,这道诏令的保护范围相当有限,仅限于官方编纂的历书、医书、法令、奏议等,而一般的私人撰述并不在此列。真正的版权保护意识,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宋代才逐渐萌芽。

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民间出版业兴起,各种“翻版必究”的版权保护手段层出不穷。比如苏轼,就在给朋友陈敬道的信中吐苦水,说有些地方的书商乱来,刊我的文章有漏字误字也就罢了,居然还有根本不是我写的东西也冒名夹杂其中。因为盗版猖獗,所以正版不得不发声。苏轼故里眉山的程氏出版商,就在出版的《东都事略》里郑重声明:“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这样的声明页称为“牌记”,跟后世的版权页作用一致。“已申上司”,说明当时的官府对相关版权还是有保护的。但这样的保护能力和范围都非常有限。宋代的版权保护只有地域性的、没有全国性的:A地的书在A地被盗版,A地的官员可能要伸手一管;A地的书在B地被盗版,B地的官员可能就一笑了之。所以除了正告式的牌记页之外,后来也出现了威胁式的诅咒页,“盗版不会有好下场”。

到了清代,盗版与反盗版的较量仍然没有平息。袁枚的著作一出就被盗版,无奈的他只好赋诗《余所梓尺牍、诗话被三省翻板近闻仓山全集亦有翻者戏作一首》:“自梓诗文信未真,麻沙翻板各家新。左思悔作三都赋,枉是便宜卖纸人。”

跟无奈的袁枚不同,比袁枚早一百年的李渔,是坚决要跟盗版死磕到底的主。李渔本来也志在科举,但碰上明亡清兴被迫剃发易服,他又没有当隐士的家世资本,只有靠自己的才华自食其力。李渔早就看得非常通透:要写给精英们看的文章,就不能不深;要写给大众看的文章,就不能不浅。所以李渔一出手,写的就是才子佳人的戏本,从情节到主题都既不会惹麻烦,又精彩得让人停不下来。于是李渔很快大火特火、稿酬一涨再涨,而盗版也如影随形而来,而且形式百花齐放。

与古代的版权保护相比,现代版权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现代版权法不仅保护范围更广,涵盖了各类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且保护力度更强,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执行机构。更重要的是,现代版权法强调对个人创作者权益的保护,鼓励创新和知识传播。

在国际层面,各国通过签订《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建立了统一的版权保护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保护本国作者的作品,也保护外国作者的作品,大大促进了国际文化交流和知识传播。

现代版权保护的意义不容小觑。它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更是推动文化创新和知识传播的重要动力。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版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当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时,他们才能放心地投入创作,为社会贡献更多优秀的作品。

让我们珍惜并尊重每一份原创作品,共同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尊重知识的社会环境。毕竟,一个充满创意和活力的社会,才是我们共同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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