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以考试选官的千年制度,影响东亚文明进程
科举制度:以考试选官的千年制度,影响东亚文明进程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创立于隋唐,终结于清末,主张公平竞争,择优致仕。科举制度造就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教一体化,相对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的推行,给政权和社会带来了活力,造就了大批栋梁之材,自上而下地提供了整个社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影响所及,远播海外,对东亚和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科举制的产生和发展
科举制的前身:察举制(汉朝)
汉朝时期,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下诏令各级臣子向朝廷举荐贤才,由朝廷任用为官。这一制度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开创了不同于以往官员世袭的新制度——“察举制”。
科举制的创立(隋朝)
隋朝统一中国后,隋文帝废止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隋文帝诏行分科举人,炀帝创建进士科取士,由朝廷开设科目,士人自由投考,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这种通过考试把读书和选官联系起来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国四大发明之后的第五大发明。
科举制的快速发展阶段(唐朝)
唐太宗时期,编纂《五经定本》和《五经正义》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并扩大了科举考试的范围,增加了书法、明算、医学等科目。武则天登基后,开设殿试和武举科,选拔各类人才。
科举制度的完备(宋朝)
宋代科举制度趋于规范化和法制化,考试的公正性得到重视和强调,规章制度逐步健全。科举成为知识分子入仕的最重要途径,教育和文化活动都以科举为中心。
辽、金、元的科举特点
辽、金、元三代少数民族统治者,在参照、吸收汉人唐宋科举制度基础上采行科举取士之法,并结合自身统治的需要,在科举程式、贡院规制和考试等方面发展了唐宋科举制度,既形成了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科举制度,也为明清两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取士制度提供了借鉴。
科举制的顶峰(明朝)
明代科举达到鼎盛阶段,规定了应试答卷的标准形式——八股文体,并增加“时论”如解决边防、治水等问题的对策,将考试与治国要务相结合。
科举制度的终结
清代科举集前代之大成,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但是,实行了千年的科举制,弊端越来越显现而且积重难返,至晚清改革乃至废除科举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8月,清政府宣布废止科举制,科举制走向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