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真的懂了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真的懂了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解除条件?你知道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依法进行,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4至12项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第1、8、9、10、11、12、13、14项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经济性裁员中的优先留用
李某入职某能源公司3年后,与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了经济性裁员,李某在裁员名单之中。但李某认为自己已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被裁,于是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未能举证其将李某列入裁员名单的合理性,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这个案例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性裁员中享有优先留用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实行经济性裁员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还应当将被裁减员工是否具有优先留用的法定情形作为制定裁员名单的重要考量因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时解除权、第四十条无过失解除权、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算点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依法进行,并可能涉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职业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条款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