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还是纸老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还是纸老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词汇,对于职场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它常常被赋予“铁饭碗”、“终身制”的美好想象,被视为职场人最坚实的保障。然而,当小刘在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夕,因投诉公司未发加班补贴而被解雇时,这个看似牢不可破的“铁饭碗”瞬间碎裂,引发了人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新审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三种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重大违规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它的解除和终止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 非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在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 裁员: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裁减人员时,需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被裁员工可获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但它并非“免死金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已经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公交公司因张某投诉而拒绝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明确,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劳动者具有单方选择权。这说明,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否则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那么,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首先,要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等。其次,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最后,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保持职场竞争力,因为无论是否有固定期限,持续学习和进步才是职场人最可靠的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但并非绝对的安全网。它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既要珍惜这份稳定,又要保持警醒,不断提升自我,以应对可能的职业风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职业发展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