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最佳实践: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最佳实践: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金融机构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主体,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合理利用数据资源,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保存期限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这一原则被称为“最小必要原则”,是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的特殊要求与挑战
金融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处理的个人信息往往涉及敏感的财务数据,一旦泄露可能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活动频繁且复杂,包括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信用评估等多方面内容,这些数据的保存和使用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何落实最小必要原则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这种分类方式为金融机构落实最小必要原则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例如,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核心数据,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最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限制访问权限,缩短保存期限。而对于一般数据,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保存期限,避免不必要的数据积累。
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覆盖董(理)事会、高管层、数据安全统筹、数据安全技术保护等部门的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机制,落实资源保障。同时,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责任,确保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应用场景的安全保护机制,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共享、转移、公开、删除、销毁等各个环节。通过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落实技术保护措施,防范外部攻击、内外部破坏等危害数据安全活动。
案例:金融机构的最佳实践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该行从系统层、终端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形成体系化的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中国建设银行则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形成了前中后台“三道防线”各自独立、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安全分级保护措施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落地。
结语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融机构必须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金融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还能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