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用食盐加碘消除地方性甲状腺肿
第3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用食盐加碘消除地方性甲状腺肿
2024年5月15日是第31个“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为“食盐加碘防疾病,平衡营养健康行”。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和危害的总称。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在缺碘地区,由于个体缺碘程度不同,呈现一个由轻到重的谱带,在不同发育时期缺碘,相应的表现也不同。胎儿期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地方性克汀病及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新生儿死亡率增加、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大脑和身体发育迟滞。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可影响智力发育、身体发育,造成运动、视觉、听觉障碍,突出的表现是甲状腺肿大。成年人碘缺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大等。
孕妇、哺乳妇女、0-3岁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是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的人群。孕妇对碘的需要量远高于普通妇女,孕妇摄入的碘除了满足自身生理需要外,还要把碘供给胎儿,确保胎儿生长发育需要。自然环境碘缺乏、孕妇妊娠反应、忌盐等都会导致孕妇碘摄入不足。随着胎儿长大,孕妇对碘的需要量会加大。一旦母亲摄入碘不足,就会导致胎儿缺碘,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症状较重者成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轻者可能成为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患者。
婴幼儿正处于脑发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同胎儿一样对碘缺乏极为敏感。胎儿期严重碘缺乏若延续到婴儿期,就会发展为典型的克汀病患者。如果婴幼儿碘缺乏程度较轻,将可能成为亚临床克汀病患者或仅有轻度智力低下,可表现为对周围的人和事物反应迟钝、自身运动能力低下、智力和生长发育落后。婴幼儿的碘供应主要来自母乳,乳腺具有浓集碘的功能。此时哺乳妇女摄入的碘同时供给自己和婴幼儿,也是缺碘的敏感人群,一旦缺碘会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碘的需要量明显增加,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碘缺乏地区的儿童智力发育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生长发育期的儿童碘缺乏会导致体格发育落后或迟滞,如:身材矮小、骨骼肌发育不良或迟滞、骨骺发育不良或闭合延迟、性发育落后或延迟以及学习能力下降等。儿童和青少年碘缺乏的突出表现是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容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在青春期由于碘需求的增加,容易出现生理性甲肿。补碘以后,经过一段时间,肿大的甲状腺可以恢复正常。
我国曾是碘缺乏病流行较广泛和严重的国家之一。上世纪70-80年代,国家组织对全国各病区县自然环境进行了综合考察,测定水碘含量,调查碘缺乏病(主要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流行情况。调查表明,全国有缺碘所致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约3500万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25万人。到上世纪90年代,全国仍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近800万,典型地方性克汀病患者18.7万。碘缺乏病病区学龄儿童智商比非病区平均低12.45个点,重病区约有5%-15%的儿童存在轻度智力低下。
上世纪70-80年代的调查发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外环境普遍缺碘(水碘中位数低于10微克/升),全国除上海市以外,其他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1994年我国十大城市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市学龄儿童碘营养不足(尿碘中位数为71.3微克/升),上海也属于碘缺乏地区。1995年普遍食盐加碘以后,我国先后开展了14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2022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91.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到1.5%,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充足水平(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12.4微克/升),人群碘营养不良的省份(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从1995年的5个下降至0个。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在人体的含量仅有20-50毫克(平均30毫克)。尽管含量极低,却是身体各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发育所不可缺少的。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甲状腺每天都需要碘合成甲状腺激素。在碘摄入停止的情况下,体内储备的碘仅够维持2-3个月。人体的碘完全依赖自然环境供应,一旦缺乏,就会造成身体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导致一些临床或亚临床症状,如:无力、精力(体力和脑力)不足、精神不集中、易疲劳、工作效率下降等。碘缺乏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胎儿和0-3岁婴幼儿脑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2023年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健康人每人每日碘参考摄入量:0-0.5岁婴儿的适宜摄入量(AI)约为85微克/天,0.5-1岁婴儿的AI约为115微克/天,1-11岁儿童的推荐摄入量(RNI)为90微克/天,12-14岁的RNI为110微克/天,15岁(含)以上及成人的RNI为120微克/天,孕妇RNI为230微克/天,乳母RNI为240微克/天。每日碘推荐摄入量是指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97%-98%)需要量的碘摄入水平。长期以碘推荐摄入量水平摄入碘,可以满足机体对碘的需求,维持组织中适当的碘储备和机体健康。
碘在大部分土壤、岩石和水中的含量都很低。导致自然环境缺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大约在第四纪冰川期,由于冰川融化,冰水冲刷,将富碘的成熟土壤大量冲走,而由裸露岩石形成的新土壤,其碘含量仅为原成熟土壤的十分之一,这就造成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环境碘缺乏,这是自然环境碘缺乏最主要的原因。二是洪水泛滥致使局部地区土壤中的碘连同土壤被冲走而加重碘缺乏。三是由于植被破坏,地表土壤被风、沙、雨水、河流带走,致使土壤表面裸露,造成碘被淋滤并大量丢失,这种现象在山区更为明显。
2017-2018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此次全国调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为单位。其中,对本次或既往调查发现水碘含量(即水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的乡,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水碘含量较低,全国所有省份及兵团水碘含量均在40.0微克/升以下,全国95.8%的县水碘含量在40.0微克/升以下(其中85.1%的县水碘含量在10.0微克/升以下)。全国乡级水碘含量为3.4微克/升,全国94.5%的乡水碘含量在40.0微克/升以下(其中83.6%的乡水碘含量在10.0微克/升以下)。
补碘最基本、最好的方法是食用加碘食盐。它不仅安全、有效、经济、容易推广,而且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只要每天坚持食用合格碘盐,即可满足人体对碘的需求。补碘最基本、最好的方法是食用加碘食盐。它不仅安全、有效、经济、容易推广,而且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只要每天坚持食用合格碘盐,即可满足人体对碘的需求。
对于一般人群,只要能够吃到合格碘盐,就能够保证碘营养,无需额外食用含碘保健品和碘强化食品。妊娠妇女和哺乳妇女则应选择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适量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居民在购买碘盐时,要辨认清楚。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湿影响。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应随用随买,适当储备。为防止碘丢失,食用碘盐时需注意炒菜、烧菜和煮汤菜时,不宜过早放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不要把碘盐放在锅里炒,更不要放在锅里煎炸。
甲亢、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因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购买不加碘食盐。高碘地区的居民无需再补碘,因为长期持续性摄入碘可导致碘甲亢或高碘性甲状腺肿。
碘长期食用过量时,也会引起甲状腺激素分泌异常,造成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高碘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乳头状癌等疾病。所以,碘的进食要适量,过多过少都是不合适的。建议通过正规商超、盐业公司自营店或直供网点购买合格碘盐,并认准【粤盐】商标和碘盐防伪标志,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