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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大祸,责任谁来担?

创作时间:
2025-01-21 22:00:50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酿大祸,责任谁来担?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河南新蔡县引发广泛关注。2023年9月18日0时许,15岁的马某欣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报废摩托车,搭载彭某妍和张某某行驶至新蔡县杨庄户乡南北路公路处,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受伤,其中彭某妍伤势严重。这起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也再次敲响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警钟。

01

事故经过与责任认定

据新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马某欣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彭某妍、张某某对此事故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妍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下肢损伤等,共支出医疗费90821.82元。

进一步调查显示,马某欣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实际所有人为程某锋(程某富父亲),该摩托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3月17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09年3月6日,强制报废日期止2021年3月17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程某富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将摩托车借给马某欣使用。

02

法院判决与责任划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

  1. 被告马某军(马某欣父亲)赔偿原告彭某妍各项损失计59823.21元;
  2. 被告程某富、程某锋赔偿原告彭某妍各项损失计14955.80元;
  3. 驳回原告彭某妍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在本案中:

  • 马某欣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程某富、程某锋作为肇事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承担15%的赔偿责任;
  • 彭某妍在明知马某欣属于未成年人且喝酒的情况下仍乘坐其驾驶的摩托车,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03

案件警示与社会意义

这起事故再次凸显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巨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也暴露出家庭教育和社会监管的缺失。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太快刹不住车等造成交通事故。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教育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社区和媒体也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危害性。作为家长和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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