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村霸”,守护农村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村霸”,守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在一些地方,"村霸"现象却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显示,"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农村地区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社会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村霸"的主要行为特征
"村霸"的行为特征多种多样,但最突出的是对基层政权的干扰和对村民生活的欺压。他们通过暴力或非暴力手段控制基层政权,非法侵占集体资源,甚至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
干扰基层政权
"村霸"往往利用家族势力或金钱操控基层组织选举,对村干部不满时,会制造矛盾,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破坏农村社会稳定。例如,在河北侯落鸦村,原村委会主任侯志强就曾通过暴力手段控制村庄选举,甚至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胜。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基层民主制度,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欺压村民百姓
"村霸"倚强凌弱,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甚至坐地分赃、结伙哄抢。他们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敢怒不敢言,乡村干部也难以管束。在河北省定州市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就曾因殴打记者而出名,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她利用村干部身份,组织其丈夫、儿子、弟弟、外甥等家族成员,采用暴力及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了村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破坏经营秩序
"村霸"通过非法手段控制当地市场,如开设地下赌场、插手土方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扰乱了农村经济秩序。在湖南省郴州市,以欧阳某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并控制地下赌场,诱使大量当地群众参与赌博,许多群众因此深陷赌博泥潭,甚至背井离乡、妻离子散。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农村经济秩序,还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侵占集体资产
"村霸"利用职权之便,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在福建省霞浦县,以刘某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挖山取土、非法采矿等方式,大肆侵占农村集体资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
"村霸"行为的危害性
"村霸"行为对农村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还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威胁到基层政权的稳定。
影响村民生活
"村霸"的暴力行为和经济压迫,使得村民生活在恐惧之中,不敢反抗。一些村民因欠下巨额赌债而背井离乡,家庭破裂;一些村民因土地被非法侵占而失去生计,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阻碍农村发展
"村霸"对农村经济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控制市场,排挤合法经营,使得农村经济难以健康发展。同时,他们对集体资源的侵占,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失血",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威胁基层政权
"村霸"通过操控选举、贿赂村干部等手段,侵蚀基层政权,使得国家的惠农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村霸"与基层干部勾结,形成"保护伞"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腐败问题。
法律惩治依据
对于"村霸"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惩治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对于"村霸"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予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表明,对于"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国家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这种严厉的惩治态度,彰显了国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
共同打击"村霸",维护农村和谐
"村霸"现象的存在,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彻底根除"村霸",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让"村霸"无处遁形;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让"村霸"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村霸"现象的产生,往往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教育水平不高、基层治理薄弱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从根本上解决"村霸"问题,还需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经济水平,加强基层治理能力,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村霸"这颗"毒瘤"必将被彻底铲除,农村社会必将迎来更加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