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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法院调解抚养费纠纷:每月700元保障孩子成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河南灵宝法院调解抚养费纠纷:每月700元保障孩子成长

引用
5
来源
1.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4/id/7904112.shtml
2.
https://m.055110.com/xs/1/13620.html
3.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120/19/47720639_1139864699.shtml
4.
https://wanqulawyer.cn/sfaljingdal/list_62.html
5.
http://www.nnyyyy.com/case/3475.html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不仅解决了抚养费支付问题,还保障了孩子的权益,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周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11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周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周某年满十八周岁止,父亲对孩子的探望权母亲不得干涉。但协议离婚后,周父并未如约支付抚养费。周母与周父多次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周父支付前期拖欠的抚养费5万元,并要求周父之后按照每月1500元支付周某的抚养费。

尹庄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实质化解决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原来,双方离婚后,周母先再婚,后又生育了一孩,觉得负担加重,这才找周父索要拖欠的抚养费。而周父因为离婚时是净身出户,周母又不让其探望孩子,对周母心存怨恨,加上其去年再婚,又刚生育一孩,还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父母,家庭经济也紧张,所以拒绝周母提出的要求。

在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孩子母亲沟通,向其陈述了周父的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能够理解对方的难处,并告知周母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不能阻挡父亲探望孩子,具体探望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你们双方已离婚多年,且都已再婚,有了各自新的家庭,为人父母者,需熟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积极担责,面对矛盾纠纷尽量选择换位思考,避免兴起诉讼,以免对家庭、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的反复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父支付前期抚养费4万元,以后每月按700元支付周某的抚养费,直至周某年满18周岁止;周父对周某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周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孩子。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说法

爱是联系父母和孩子的桥梁。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消除,不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承办法官接到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从情、理、法的角度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法律专业指导和倾情耐心调解,最终圆满化解了矛盾,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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