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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永善法院:“名义借款人”真的只是“名义”那么简单吗?

创作时间:
2025-01-22 04:27:59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释法】永善法院:“名义借款人”真的只是“名义”那么简单吗?

在日常生活中,碍于情面以自己的名义帮他人借钱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一时的善意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到巨大损失,需三思而后行。近日,桧溪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帮朋友借钱的“借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年7月,被告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某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于2023年8月之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偿还。李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庭干警遂将案件委派由调解员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杨某到庭沟通,被告杨某到庭后解释:并非是自己借款,而是案外人刘某某借的钱,当时刘某某因急事缺钱,遂委托自己帮忙借款20000元。但原告李某称并不知道该钱是借给案外人刘某某的,而且当时转款也是直接转给被告杨某的。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了解本案原由后,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当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说法
替别人借钱,一般是由名义上的借款人来还款。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借钱,尽管自己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名义上的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还款之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此时名义上的借款人变为债权人。因此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出面借钱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在热心帮忙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相关的证据凭证,避免后续造成自己权益的不必要损失。

文|陈仁香
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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